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12日,我局将《厦门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3条意见,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
修改意见 |
修改理由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将第七条中1. “参与活动的本市限上商贸企业达20家以上”增加“线上企业不足20家的行业,以纳统限额以上企业的50%计算”。 |
部分行业纳入统计的企业中,限额以上的企业不足20家(如家电行业从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看,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仅有12家) |
部分采纳 |
门槛不宜过低,但考虑家电行业特殊情况,家电予以放宽 |
2 |
将第七条中1.“支持行业协会组织举办各类符合主题的消费促进活动(活动方案应提前一个月向市商务局报备同意)。”将一个月修改为10个工作日。 |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应对带有专题任务性的活动需求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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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将第四条中“促进消费升级 2.支持免税品经营企业设立市内免税店,对2018年1月1日以后设立的市内免税店,予以10万元/店一次性奖励。”修改为“免税品经营企业设立市内免税店及跨境电商经营企业设立市内体验店,对2018年1月1日以后设立的市内体验店,予以10万元/店一次性奖励” |
支持跨境电商实体店发展促进我国外贸企业长足发展。跨境电商曲线救国,提升我国外贸企业的发展潜力。 |
不予采纳 |
可操作性不强。 |
厦门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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