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市商务主管部门适用<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时间:2020-07-24 15:46

  我局就《厦门市商务主管部门适用<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自由裁量权基准》,于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4日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建议2件。

  其中,有未署名建议提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处罚种类的相关规定,《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中仅有警告一种属于行政处罚种类,且对违法情形已经明确,无需另行设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经征询有关部门意见,我局决定采纳该建议,暂不制定厦门市商务主管部门适用《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自由裁量权基准。

  

 

 

 

 

厦门市商务局

  202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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