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厦门市国际化企业评价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5-28 09:18

  为较好掌握评判我市“走出去”企业的国际化程度及国际竞争力,并对不同级别的企业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和扶持,并将对外投资合作扶持政策从普惠制转为扶优扶强,提升“走出去”企业国际化运营水平。在前期课题研究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市商务局制定《厦门市国际化企业评价暂行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27日,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并请传真至0592-2855894或发送至swj_wjtgac@xm.gov.cn。

  附件:厦门市国际化企业评价暂行办法

  

 

 

 

 

 

厦门市商务局

  2021年5月28日

 

 

 

  厦门市国际化企业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支持我市境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进行科学布局,强化国际产能合作,落实高质量发展,并对企业实施分类指导,根据商务部《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评定范围为取得业务资格的我市境外投资企业及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列入地方性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对象企业不得参评。

  第二章 国际化企业评定体系构成及分类定级

  第三条 国际化企业评定体系的构成。评定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15个三级指标。4个一级指标是指经营业绩、经营结构、组织管控、企业发展四个方面。其中,经营业绩共设置两个二级指标、四个三级指标,从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的角度,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基础评价;经营结构共设置三个二级指标、六个三级指标,从业务布局、资产管理、经营方式三个角度,对企业在境外的经营方式和经营现状进行评价;组织管控共设置三个二级指标、三个三级指标,从市场营销、人才管理、组织结构三个角度,对于企业的境内主体对境外实体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价;企业发展共设置一个二级指标、两个三级指标,从发展战略的角度,对企业国际化发展战略的制定情况和国际化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第四条 评定体系的权重设计。体系针对15项三级指标设置得分标准及对应权重,每项指标最高100分,最低0分。各二级指标的权重为其对应的三级指标权重的加总,一级指标的权重为其所属二级指标的权重加总。详见各指标的得分标准及对应权重。

  第五条 评价及计分的方法。采取综合加权平均计分方法,计算企业在本指标体系下的综合分数。具体计分公式如下:。其中,Xi为第i家企业国际化水平综合得分,Ni为各项指标实际得分,Wi为各项指标对应的权重,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国际化水平分数。

  第六条 国际化企业的分类定级。对照企业得分分类标准,判断出企业在本指标体系下的分类并根据综合分数将企业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A类(70≤Xi≤100)企业国际化水平较高,境外业务已形成一定规模,发展运营情况较好,境外发展时间较长;B类企业(25≤Xi<70)正在进行国际化发展,境外业务初步形成规模,发展运营情况一般,境外发展时间较短;C类企业(0≤Xi<25)国际化业务尚在初步发展阶段,境外业务尚未形成规模,未来有境外业务扩张意愿。

  第三章 国际化企业的申报及评定

  第七条 市商务局发布国际化企业评定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程序、条件及材料要求。取得业务资格的我市境外投资企业及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进行申报。

  第八条 市商务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定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市商务局进行复审。

  第九条 市商务局每年开展一次国际化企业分类评定并通过一定方式公开评定结果。评定结果两年有效。

  第四章 对国际化企业的分类指导和扶持

  市商务局对国际化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和扶持。

  第十条 加强工作指导和服务保障。市商务局联合相关政府部门和银保法会财等机构,发布政策解读和国别投资环境、风险预警等信息,举办国别投资推介会,开展针对性专题培训,助推动企业走出去,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市商务局建立包括A类、B类企业在内的重点境外投资企业库,加强走访调研和问题解决,对包括C类企业在内的其它境外投资企业,加强备案指导和政策宣传。

  第十一条 强化融资、保险、外汇及企业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服务。发挥厦门走出去服务联盟力量,对不同类级企业提供针对性服务。试点对A类企业融资、保险需求提供信用背书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对A类企业建立外贸白名单制度,开通外汇便捷通道;推动海丝基金主动对接A类企业和B类企业中的行业优势企业;推动提高重点境外投资企业高管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效率及人员出入境问题协调。

  第十二条 加强资金扶持。对评定为A类企业,在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项目扶持办法中给予相应倾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厦门市国际化企业评定各指标的得分标准及对应权重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权重

  三级指标

  权重

  评估得分标准

  得分

  经营业绩

  35%

  收入规模

  20%

  境外业务收入总额

  15%

  10亿元及以上

  100

  2亿-10亿元

  80

  5000万-2亿元

  60

  1000万-5000万元

  40

  小于1000万元

  20

  未开展业务

  0

  境外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

  5%

  80%及以上

  100

  40%-80%

  80

  15%-40%

  60

  5%-15%

  40

  0%-5%

  20

  未开展业务

  0

  盈利能力

  15%

  境外业务净利润

  10%

  1亿元及以上

  100

  5000万-1亿元

  80

  1000万-5000万元

  60

  100万-1000万元

  40

  0-100万元

  20

  小于0元

  0

  境外业务净利润占公司净利润比重

  5%

  80%及以上

  100

  50%-80%

  80

  25%-50%

  60

  5%-25%

  40

  0%-5%

  20

  小于0%

  0

  经营结构

  35%

  业务布局

  10%

  境外子公司数量

  4%

  10家及以上

  100

  7-10家

  80

  5-7家

  60

  3-5家

  40

  1-3家

  20

  0家

  0

  境外子公司数量占公司子公司数量比重

  2%

  80%及以上

  100

  50%-80%

  80

  25%-50%

  60

  10%-25%

  40

  0%-10%

  20

  0%

  0

  境外业务涉及国家和地区数量

  4%

  5个及以上

  100

  3-5个

  60

  1-3个

  20

  0个

  0

  资产管理

  20%

  境外资产总额

  15%

  5亿元及以上

  100

  1亿-5亿元

  80

  2500万-1亿元

  60

  1000万-2500万元

  40

  0-1000万元

  20

  0元

  0

  境外资产占总资产比重

  5%

  50%及以上

  100

  25%-50%

  80

  10%-25%

  60

  1%-10%

  40

  0%-1%

  20

  0%

  0

  经营方式

  5%

  企业跨国经营方式(种类)

  5%

  5种及以上

  100

  3-5种

  60

  1-3种

  20

  0种

  0

  组织管控

  15%

  市场营销

  5%

  境外市场营销管理决定权

  5%

  境外公司制定方案,由总公司根据全球战略做调整后决定

  100

  境外公司制定方案,由总公司个别决定

  80

  与总公司商议的基础上,由境外公司决定

  60

  境外公司决定

  40

  总公司决定

  20

  无

  0

  人才管理

  5%

  境外雇员人数占总雇员人数的比重

  5%

  50%及以上

  100

  20%-50%

  80

  5%-20%

  60

  1%-5%

  40

  0%-1%

  20

  无

  0

  组织结构

  5%

  境外业务组织结构设置

  5%

  国内经营组织和国际经营组织一体化

  100

  成立国际公司

  80

  设立专职董事负责国际业务

  60

  设立国际部

  40

  职能部门管理国际业务

  20

  无

  0

  企业发展

  15%

  发展战略

  15%

  国际化发展战略

  5%

  已制定并实施

  100

  已制定未实施

  60

  未制定

  20

  开展境外业务年限

  10%

  10年及以上

  100

  5-10年

  80

  3-5年

  60

  1-3年

  40

  1年以内

  20

  未开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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