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1-14-00-2024-041 | 主题分类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商务局 | 文 号 | 厦商务〔2024〕285号 |
生成日期 | 2024-09-13 | ||
标 题: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征集第二批厦门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储备项目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征集第二批厦门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储备项目的通知 |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的通知》(商流通办便〔2024〕901号)等文件精神,我市于7月10日组织开展了第一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储备项目征集。为进一步加快建设现代商贸流通城市,推动更多优质项目落地,现组织开展第二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储备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优化网络布局。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增强储存、加工、分拣等功能。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布局一批区域应急保供中心仓。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村经销商网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鼓励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严重违规违法记录。
2.申报单位愿意配合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3.申报单位应为项目的实际建设主体及运营主体。集团公司内部的同类项目可由母公司统一打捆申报。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符合支持方向。
2.项目有明确的可研报告及实施方案。资金来源已落实并有合理的支出计划安排,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3.项目应在2024-2026年内完成验收或阶段性验收(分期建设的)。
4.项目有明确具体的绩效目标,能助力现代商贸流通城市建设。
5.项目没有享受中央财政资金扶持。正在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应明确表述相关情况,并及时通报资金申请进展。申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四证一书),其中一项与已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的其他项目相同的,一般认定为项目重复。
三、资金支持方向
(一)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市场设施建设改造、物流设施建设、物流设备购置安装、运输工具购置、标准化托盘周转筐改造、物流信息化系统应用等。
(二)生活必需品保供。重点支持保供仓库末端网点建设改造、应急食品储备设施建设改造、“平急两用”设施设备购置、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等。
(三)农村商贸流通体系。重点支持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设施设备建设改造、运输工具购置、信息系统投入等。
(四)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重点支持企业流通数字化转型、拓展现代供应链服务软硬件等相关投入。
(五)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重点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改扩建废旧家电分拣中心设施设备、运输工具购置改造、信息系统投入等。
与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关系不大的各类产业园、港口、交通运输、汽车4S店、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不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封面及目录;
(二)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项目申报表;
(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项目实施方案;
(七)项目实施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涉及基建的项目需提供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四证一书、环评文件等),不涉及基建的项目需提供土地批复文件或合法房屋购买(长期租赁)合同;
(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九)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包括自有资金存款证明,银行贷款合同,吸纳风险投资或其他资金的证明文件等);
(十)已支出且2023年1月1日以来取得发票的符合支持范围投资明细表;
(十一)其他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如创新成果或证书等;
(十二)承诺书。
以上纸质材料按顺序胶装,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一式三份。同时提供PDF扫描件。个别材料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应提供说明,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容缺受理。
五、申报时间
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材料较为完整、较为成熟的项目请于2024年9月20日前提交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此类项目经复核满足条件的,将优先提交专家评审。
六、申报程序
(一)各有关单位广泛摸排相关项目,发动企业申报。
(二)各企业向项目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跨区的项目由项目投资单位所在区牵头负责。项目打捆上报的,由各打捆子项目投资单位所在区分别负责初审,母公司所在区汇总报送。
(三)区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信用查询,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开展实地核查。项目打捆上报的,还需对子项目单位进行信用查询。初审合格的,在项目申报表中“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一栏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2024年9月20日前提交的项目,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开展实地核查。将初审合格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PDF电子版、项目汇总表(excel)于2024年9月30日前统一报送市商务局流通处。2024年9月20日后提交的项目,由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于2025年1月15日前提交至市商务局流通处。
七、联系电话
(一)各区商务部门受理电话:
思明区商务局:0592-2667129;
湖里区商务局:0592-5722259;
集美区商务局:0592-6257511;
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0592-6896917;
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0592-7889650;
同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0592-7020016。
(二)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农村商贸流通、培育现代骨干企业等建设项目咨询流通业发展处:0592-2855867。
(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咨询流通业发展处:0592-2855863
(四)市场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项目咨询市场运行处:0592-2855793。
八、其他事项
(一)后续不一定继续开展储备项目征集,第一批未提交申报材料的项目请在本批申报。
(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已起草资金管理办法,目前正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各申报单位可参考征求意见稿进行申报。后续正式印发的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如与本通知不符的,以管理办法为准。
附件:1.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储备项目申报材料(封面)
2. 项目申报表
3. 绩效目标表
4. 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
5. 承诺书
6. 项目汇总表
厦门市商务局
2024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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