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1-14-00-2024-051 | 主题分类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商务局 | 文 号 | 厦商务〔2024〕334号 |
生成日期 | 2024-10-22 | ||
标 题: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调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执行时间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调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执行时间的通知 |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我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厦门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厦商务〔2024〕28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24年9月6日正式印发。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实施细则》中补贴执行时间调整为2024年6月24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与全省保持一致。具体调整如下:
一、“补贴时间。执行时间自2024年8月3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日期均含当日,下同)”调整为“补贴时间。执行时间自2024年6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日期均含当日,下同)”。
二、“补贴范围。个人消费者须于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福建省内转让本人名下的福建号牌乘用车,在厦门市内购买车身价5万元(价税合计,含5万元)以上乘用车新车并在福建省内上牌,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调整为“补贴范围。个人消费者须于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福建省内转让本人名下的福建号牌乘用车,在厦门市内购买车身价5万元(价税合计,含5万元)以上乘用车新车并在福建省内上牌,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
三、“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日期为自2024年8月3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旧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为自2024年8月3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调整为“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日期为自2024年6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旧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为自2024年6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印发
主办:厦门市商务局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厦门市商务局版权所有
Email:xmtdb@xm.gov.cn电话:0592-5302555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建议分辨率1024X768,IE8.0以上浏览器,以获得最佳效果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20号 闽ICP备10202657号-2 网站标识码:350200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