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21-04-00-2026-003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厦门市商务局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6-07-24
标 题: 厦门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厦门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厦门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7-24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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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2025年9月,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经申报评选,厦门市成功获批全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2026年7月10日,厦门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厦门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厦商务规〔2026〕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管理办法》的操作执行,明确具体支持标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目标任务

  《实施细则》作为《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通过细化《管理办法》中三大支持方向的操作标准,建立投资类项目入库评审体系和奖励类项目认定条件体系,确保项目公开公平公正,推动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工作进展

  《实施细则》起草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广泛征求各区、市直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完成公平竞争、合法性等审查,程序合规、内容完备,由市商务局印发。

  四、范围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五、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细化了三类支持方向的补助标准:

  一是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方面。明确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开设品牌首店、举办首发首秀活动、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的量化支持条件和分档奖励标准,界定有效投入核算范围,明确各支持方向项目不重复计算、不重复认定。

  二是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方面。明确打造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服务消费集聚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及外贸优品展销中心、服务“一老一小”、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等投资类项目补助比例及各类项目补助上限;细化赛事活动、常态化演艺活动分档奖励条件;明确家政业态模式创新的网点数量、面积、服务内容等支持条件。

  三是推动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 IP 跨界联名方面。细化了开发IP新产品、开设IP主题店、概念店、联名店及支持老字号企业转型升级的分档奖励条件。明确了培育“IP+”新消费场景投资类项目补助比例及补助上限。

  此外,《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首店界定口径,明确了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及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认定标准。建立投资类补助项目入库评审体系,设定了量化、可操作的评审标准。

  六、注意事项

  《实施细则》可根据中央、省、市对试点工作的最新要求适时调整。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调整导致本细则部分条款无法执行或需调整的,厦门市商务局有权依法对相关条款进行暂停实施或修订。

  七、关键词解释

  详见《实施细则》附件。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厦门市商务局 服务贸易处

  电话:0592-2855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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