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流通扶持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0-08-06 15:55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汽车流通健康发展,我局草拟了《关于促进汽车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于8月13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促进汽车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厦门市商务局

  2020年8月4日

  

意见反馈表

 

  序号

  修改意见

  修改理由

  反馈单位

  反馈人

  联系方式

  1

  将第×条中“×××”修改为“×××”

 

  XX公司

   

  2

  将XX条修改为

 

  XX协会

   

  3

         

  4

         

  5

         

  请将本表发至mfj_ljp@xm.gov.cn 或传真至2855864(联系人:小董 2855865)

  

 

 

附件:

  关于促进汽车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产业【2020】684号)、《商务部关于统筹推进商务系统消费促进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消费发【2020】82号)、《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方案》(厦委办【2020】54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汽车流通健康发展,增强汽车消费市场活力,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振汽车消费

  (一)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做大做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每年推出2万辆新车上牌交强险全额补助政策,刺激新车消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鼓励各区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市区两级扶持政策可重复享受。鼓励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区对自愿提前淘汰报废的公共领域老旧车辆和二手车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偿;鼓励年零售额达五千万元以上的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按其缴纳增值税规模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二、扩大新能源汽车销售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使用新能源车,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布局充电设施,将新建充电设施等的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支持具备条件的区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充电站及综合供能服务站。(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规划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三、合理布局汽车流通市场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布局汽车流通市场,合理定位岛内外汽车销售服务功能。支持岛外各区培育发展汽车销售产业集群,引导岛内4S店逐步外迁到岛外。允许在岛内两区设立高端汽车展示销售中心。

  岛内原则上不再新批和建设二手车交易市场。积极引导岛内现有二手车经营主体迁到岛外,支持岛外规模化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四、规范培育二手车市场

  (一)旧车交易挂牌便利化。支持二手车交易集中化办理,二手车市场应设有车辆展示交易区、查验区、评估区、客户休息区和交易手续办理区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推进二手车交易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二手车流通信息管理。建立二手车联网核查制度,优化二手车交易程序,推动试点二手车临时产权登记制度,提高二手车交易登记便利性。支持汽车行业协会建设二手车交易服务信息化公共平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二)认真落实中央政策。依法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由外地转入我市的二手车,应符合环保监测要求,可申请复检一次。发挥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作用,支撑二手车交易。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的0.5%征收增值税。积极鼓励拓展二手车出口市场,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稳步提升二手车出口规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厦门海关)

  五、优化汽车消费环境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在符合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等政策要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购买新车交易信贷支持力度,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局)

  (二)完善汽车消费服务体系。取消皮卡进城限制。简化购车登记等办事程序,实现机动车登记服务“一站式”办理,提升汽车消费服务。支持发展面向汽车服务市场的零部件售后服务网络,逐步引导汽车维修业务向岛外迁移。鼓励汽车出行服务平台型企业构建“共享出行”“电池租赁”等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出行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

  (三)鼓励促销让利。鼓励发展汽车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拓展线上线下购车渠道,支持行业协会组织经销商开展团购优惠、云直播、送车试驾等形式各样的促销活动,并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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