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各行业商(协)会及专业展览公司:
为支持我市商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级开拓国内市场资金管理办法》(厦府办〔2017〕28号),现公开征集2022年度开拓国内市场展会扶持计划项目。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可直接推荐展会项目;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可直接或者依托所联系的行业商(协)会推荐展会项目;符合承办条件的行业商(协)会和专业展览公司可作为厦门企业参展团组的承办单位,向我局申报2022年度国内展会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项目申报主体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作为我市参展团组的承办单位,负责组织我市商贸企业完成组团参展等事项,项目由承办单位自荐至市商务局进行综合评价。应该具备:
(一)在本市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商(协)会或专业展览公司,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组展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
(二)单位无失信行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涉黑涉恶现象,近两年承办开拓国内市场项目无严重违规现象。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展会的具体承办单位,不得对外转包承办。如两个以上单位申报同一个展会项目,可协商联合承办,由其中一家单位申报、完成组团参展和补助申报等程序。
二、申报扶持的展会项目要求
(一)政府主导的展会。包括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参加的展会,以及业务工作需要并经市商务局研究确定参加的展会。
(二)行业专业展会。具有行业知名度较高、效果较好、专业性较高、企业参展意愿较强的或有发展远景的新领域展会。以市商务局推动促进发展的行业领域商贸企业参加的展会为主(参展商品为本企业生产或获得授权代理经销的优质品牌商品。不得展示展销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贸易、跨境电商、网络零售、服务贸易、餐饮、家政、食品、酒类、老字号等行业。具体展会项目由市商务局组织评审并报市政府批准确定。
(三)除有特殊原因外,上年度列入计划未执行或实际执行规模远低于计划规模的项目,原承办单位不能再行申报;连续扶持三年、规模和效果均下降的行业专业展会项目,原承办单位不得再行申报。
三、申报时间、地点
展会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自荐报告、填写《年度开拓国内市场项目计划申报表》(可附展会宣传彩页等相关背景资料)。如果是连续申报的项目且上届被列为计划内项目的,还应提供上届展会的《事后绩效评估表》。申报材料于2022年1月30日前报至市商务局行业管理处(纸质+电子版文档),逾期不接受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度市商务局开拓国内市场扶持项目申报表
申报地点: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15室。
联系人:汪先生 2855823
邮箱:wdy8887511@126.com
厦门市商务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2022年度市商务局开拓国内市场扶持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初次申报 □再次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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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时间 |
举办地点 |
展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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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所属行业或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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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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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业务处室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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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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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参展情况 |
(包括参展企业家数、展位数、展位面积、成交金额、成效及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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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依 据和预 期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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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 划规模 及组展 进度 |
展位收费 |
展位单价: 元/ 个、 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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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计划 |
参展企业 个;展位数 个、室外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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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展 进度 |
1. 已达成参展意向企业 家;预定标准展位数 个、室内展位面积 平方米、室外展位面积 平方米。 2.附意向参展企业名单汇总表: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基本情况(主业属行业领域:如批发业、零售业、制造业,经营地址、业务范围)、销售额、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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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公共布展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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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 |
项目需经费 万元,其中,展位费补助 万元、公共布展费 万元、承办费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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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再次申报的项目需提供上届该项目的《事后绩效评估表》,初次申报的项目无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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