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关于调整《2021-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2-02-11 16:39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去年9月份,我局与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1-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管理办法》(厦商务规〔2021〕6号)。为进一步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有效提升政策性保险工具的应用,调整《管理办法》第二章“支持方向及标准”第四项目“小微企业统保”项目内容,有效期由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及时兑现政策,惠及企业,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2月18日前通过传真或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我局。

  电子邮件:swj_wjtgac@xm.gov.cn

  传真:0592-2855894

  附件: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厦门市2021-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

  

 

 

 

厦门市商务局

  2022年2月10日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厦门市2021-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外贸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有效提升政策性保险工具的应用,现调整《厦门市2021-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管理办法》(厦商务﹝2021﹞6号)第二章“支持方向及标准”第四项目“小微企业统保”项目内容,有效期由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请遵照执行。调整后内容如下:

  对小规模出口企业(上年度出口额600万(含)美元以下且不为0的企业)向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投保的基本风险统保保费全额扶持,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对单个买家赔付上限不低于5万美元,赔付比例不低于80%。企业无须缴纳保费,由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统一提交扶持申请。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