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申报第六批“福建老字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13 08:41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老字号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老字号保护和发展,根据《福建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福建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商务便函〔2021〕430号),决定启动第六批“福建老字号”认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厦门市域内登记注册并持续正常经营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企业具备《“福建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认定条件,并提交第七条所列的证明材料予以佐证。不符合认定条件或存在争议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企业自愿申报,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复审,省商务厅评审认定。

  (一)企业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认定为“福建老字号”的企业,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连锁企业以总部注册地申报),填写申报表(见“管理办法”附件1表格),并按要求提交格式规范的佐证材料(材料清单请参阅“管理办法”第七条)。证明材料要完整、真实有效,力求材料描述清晰、证据充分。申报附件材料要按“福建老字号”申报表的项目内容列目录,按顺序清晰明了有序归集,装订成册,所附材料应逐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以上材料正本均一式三份,企业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各保留一份,提交省商务厅一份。

  企业申报材料采用送达或邮寄,提交截止日期为9月1日,各区做好收件记录并保留。各区联系电话及收件地点:

  思明区:王海颖 2667116,思明区民族路33号504室

  湖里区:李翠萍 5722144,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336室

  海沧区:王辉 6582760,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主楼三楼1328办公室

  集美区:刘伟 6683623,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729办公室

  同安区:陈晓雪 7020056,同安区银湖里71号

  翔安区:陈晓君 7889833,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

  (二)申报材料初审、复审及上报

  1.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评审核,确认申请有效的,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9月6日前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盖章后送交市商务局复审,提交汇总表。逾期报送材料的不予接收。

  2.复审。市商务局对申报单位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复核,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盖章,于9月15日前将企业完整的申报材料和汇总表(详见“管理办法”附件2表格)报送省商务厅。

  3.审核内容: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重点核实申报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商标证明等与原件一致性,以及申报企业有关历史传承、文化特色、独特性(产品、技艺或服务)、社会荣誉等情况描述和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和真实有效性,力求材料描述清晰、证据充分,避免引发争议或歧义。不符合认定条件或存在争议的,不得提交报送申报材料;申请材料不详细、证明材料不充分的,要及时督促企业限期补正。

  (三)评审认定。由省商务厅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后异议不成立的,由省商务厅作出认定为“福建老字号”的决定,并颁发统一制作的证书和牌匾,同时向社会公布。

  (四)扶持奖励。对新获认定的“福建老字号”企业,我市将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三、有关要求

  (一)做好组织动员。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行业协会应积极发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政府倡导、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推荐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福建老字号”,指导申报企业梳理其历史渊源和文化技艺传承,组织好申报材料。同时借助申报工作,进一步摸清当地老字号品牌发展现状,筛选出一批具有历史文化传承和独特工艺技术的品牌。

  (二)做好辅导服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行业协会应积极辅导企业申报材料准备,对申请材料不详细、证明材料不充分的,要及时督促企业限期补正。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市商务局委托厦门市百年老字号研究院协助并免费提供申报咨询、辅导服务(联系人:李峰,电话:18006008333。李玮蓉,电话:13599522681。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18号301室)。

  附件:1.《“福建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表格

  2.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福建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3.福建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福建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市商务局联系人:黄仙仙,联系电话:2855826,汪大禹,联系电话:2855823)

  

 

 

 

 

厦门市商务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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