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关于转发组织开展第七批“福建老字号”认定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07 17:17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文旅局、市场监管局、文物局、知识产权局、市委台办,相关行业协会和机构:

  为推动我省老字号创新发展,福建省商务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福建老字号”认定等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109号,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为做好我市第七批“福建老字号”申报和现有“福建老字号”2023年度经营情况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批次“福建老字号”认定等工作,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的重要体现,是推动两岸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申报主体也涉及在厦台资企业和金门马祖企业,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我市将以2023年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小组为框架,开展工作部署、宣传发动、企业辅导和评议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共同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二、积极发动申报

  本批次“福建老字号”申报工作,依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政府倡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应积极发动辖区内企业参与申报,指导企业梳理、收集材料并接收、初审和报送相关材料。

  有意申报的企业应认真按照《“福建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见附件2)的规定和《通知》精神,认真组织材料进行填报。

  三、工作进度安排

  各申报企业应于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书》(见附件3)及其他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确定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一份,见附件4),并连同推荐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六份(五份报省商务厅,市商务局留底一份)、申报材料电子版两份(省厅、市局各一份,可刻光盘或U盘存储)于8月5日前报市商务局。纸质版主要材料均应盖章和骑缝章(申报材料盖企业印章、区级推荐汇总表盖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印章)。

  四、严格审核把关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不能只当“二传手”,应组织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严格的初审,对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调查、鉴别,加强业务指导,对企业材料不规范、要素缺漏和错误等情况,应指导企业补充更正。

  五、做好信息填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借助本批次“福建老字号”申报工作,进一步摸清当地老字号品牌发展现状,组织辖区内现有“福建老字号”(各区名单见附件5)填报2023年度企业经营情况(见附件6),并同步提交市商务局汇总后上报省商务厅。

  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秩序处  汪大禹  2855823

  市商务局秩序处  黄仙仙  2855826

  地址: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16室

  思明区商务局    王海颖  2667116

  地址:思明区民族路33号505室

  湖里区商务局    刘英楠  5720197

  地址: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336室

  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王  辉  6051525

  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主楼1353室

  集美区商务局   刘  伟6683623

  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736室

  同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陈晓雪  7020056

  地址:同安区银湖里71号201室

  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陈晓君  7889833

  地址:翔安区新店街道祥福路2005号

  特此通知。

  附件:1.福建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福建老字号”认定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2.福建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

  3.福建老字号申报书

  4.区级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

  5.厦门市各区福建老字号名单

  6.2023年度福建老字号企业经营情况表

  

 

 

 

 

厦门市商务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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