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企业推荐的通知
时间:2025-03-03 15:57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费帮扶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持续拓宽消费帮扶渠道,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我局拟开展2025年度消费帮扶企业推荐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新一批消费帮扶推荐企业申报

  (一)企业申报要求:

  1.我市辖区内注册企业或我市注册企业出资在新疆吉木萨尔县、西藏左贡县和宁夏“两县一镇”(彭阳县、泾源县和闽宁镇)等脱贫地区设立的企业。

  2.承诺协助我局完成消费帮扶任务,并能按要求提供消费帮扶真实情况。

  3.无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近两年无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投诉情形。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用承诺书(附件)。

  3.近两年在脱贫地区特别是新疆吉木萨尔县、西藏左贡县和宁夏“两县一镇”(彭阳县、泾源县和闽宁镇)发生业务的相关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等。

  二、开展现有消费帮扶推荐企业复核

  我局将对2024年推荐的22家消费帮扶企业开展复核。根据企业填报的企业性质、主营业务、经营情况等信息逐项复核,对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或消费帮扶业绩不佳、在我市消费帮扶领域已不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的企业,予以删除推荐名单。

  三、相关政策支持

  (一)资金补助。列入我局2025年度消费帮扶推荐企业名单,即符合《厦门市主要副食品供应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款关于对口协作产销帮扶奖励政策的申报基本条件。

  (二)名单公示。列入我局2025年度消费帮扶推荐企业名单,将在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进行不少于30日公示。

  (三)优秀表彰。我局将对年度完成量规模靠前且配合度较好的企业给予表彰,并优先列入下一年度推荐企业名单。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

  请新一批申报企业于2025年3月10日前,按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送至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721室(白女士,电话2855798)。

  附件:信用承诺书

  

 

厦门市商务局   

  2025年2月27日  

 

 

  附件:

  信用承诺书

  厦门市商务局:

  我公司

  公司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在申报通知要求地区有商事主体注册登记,有独立法人资格、有长期稳定的工作场所。

  2.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3.本公司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政策法规要求,无违法和失信行为,申报材料合法真实。

  4.我公司提供给厦门市商务局的消费帮扶数据真实有效,若发生失信违法行为,将愿意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方:

  时  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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