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关于中山路步行街复核自评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5-07-24 15:32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商务局会同思明区人民政府对中山路步行街自2023年11月被商务部认定为“全国示范步行街”以来建设推进、示范带动、安全生产等工作开展自评。经自评,复核建议为“优秀”。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7月24日-7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厦门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
电话:0592-2855858
厦门市商务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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