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XM00121-14-00-2026-015 | 主题分类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商务局 | 文 号 | 厦商务〔2026〕92号 |
| 生成日期 | 2026-04-13 | ||
| 标 题: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 ||
各区人民政府、各试点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进度,规范试点项目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及《厦门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资金管理办法》(厦商务规〔2024〕3号,正在修订,正式印发后本通知与其不一致之处以修订后办法为准)等文件要求,现就试点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列入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
二、验收内容
(一)项目计划投资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二)项目合同执行情况。
(三)扶持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四)项目的绩效是否达到申报目标,对促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发展起到的示范带动和创新引领作用等。
三、验收程序
(一)企业申请
试点企业在项目竣工后两个月内,向所在区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本通知印发前已竣工的项目,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所在区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二)区级初审
区政府对验收材料进行初审,并开展信用及涉黑涉恶查询,符合验收条件的报市商务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验收不合格:
1.项目已享受其他中央财政支持资金。
2.弄虚作假、虚构投资,套取骗取奖补资金。
3.验收资料严重缺失。
4.擅自更改项目方案、项目投资内容或项目方向,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或报批未获批准,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严重不一致。
5.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市级验收
市商务局对验收材料进行复核,组织对通过复核的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通过汇报答辩、资料审阅、现场查验等形式核实项目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绩效的合理性、投资佐证与票据齐全性、真实性、材料与实物(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等。根据现场验收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核定最终投资额(在试点评审认定基础上核增或核减),形成验收结论(专家组构成及评分标准参考试点评审)。
(四)批准报备
市商务局将验收结论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并报商务部和财政部备案。
四、验收材料
(一)材料封面(附件1)。
(二)材料目录。
(三)厦门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
(四)厦门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验收总结(附件3)及验收时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五)试点项目支出明细表(附件4)。
(六)厦门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绩效表(附件5)。
(七)项目单位承诺书(附件6)。
(八)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项目投资资金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带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审计工作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无需提供报告。
(九)其他相关资料(项目建设前后对比图片、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等)。
验收材料须统一用 A4 纸按顺序于左侧装订,附件1、附件6盖公章、签章,其他加盖骑缝章。附件1-5可编辑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wangruihong@cawd.org.cn。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到区,区政府初审并提交审核意见(附件7),与项目验收材料一并报送至市商务局。
五、工作联系人
(一)各区受理电话
思明区商务局:0592-2667129;
湖里区商务局:0592-5722259;
集美区商务局:0592-6257511;
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0592-6896917;
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0592-7889650;
同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0592-7020016。
(二)市局受理电话
王瑞红 15232755016,徐小轩 28558657
附件:1.厦门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验收材料(封面)
2.厦门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验收申请表
3.厦门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验收总结
4.厦门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支出明细表
5.厦门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绩效表
6.厦门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验收承诺书
7.厦门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区级审核意见
厦门市商务局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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