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市商务局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三年(2021-2023)行动暂行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5-13 16:46

  为进一步增强外贸发展内生动力,加快培育本地外贸自主品牌,提高厦门自主品牌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和竞争力,加快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我局草拟了《厦门市商务局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三年(2021-2023)行动暂行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5月23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反馈我局。

  电话:2855849

  邮箱:123053611@qq.com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612室

  附件:厦门市商务局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三年(2021-2023)行动暂行方案(征求意见稿)

  

 

 

 

厦门市商务局

  2021年5月13日

  附件

  厦门市商务局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三年(2021-2023)

  行动暂行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增强外贸发展内生动力,加快培育本地外贸自主品牌,提高厦门自主品牌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和竞争力,加快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现提出外贸品牌专项三年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贸易新常态。以打造自主品牌为引领,以强化自主创新为核心,完善政府推动、企业主导、社会服务的联动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外贸自主品牌发展的营商环境,促进外贸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增强外贸可持续发展的新动力,提升我市出口产品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二、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的分类

  建立厦门市外贸自主品牌(消费品)企业培育库,按企业自主品牌出口规模等条件分为初创、成长、优秀三个发展层级,主要入选条件如下:

  (一)出口初创品牌

  拥有境外注册商标,上年度自主品牌出口额在1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在厦门注册企业,且品牌发展综合评分达50分(综合评分表详见附件2)。

  (二)出口成长品牌

  拥有境外注册商标,上年度自主品牌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有固定的第三方线上营销渠道(亚马逊、阿里巴巴国际站、厦门品牌出海门户网站等)的在厦门注册企业,且品牌发展综合评分达70分。

  (三)出口优秀品牌

  拥有境外注册商标,上年度自主品牌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有自建独立站或固定的第三方线上营销渠道(亚马逊、阿里巴巴国际站、厦门品牌出海门户网站等),有10项以上专利的在厦门注册企业,且品牌发展综合评分达80分。

  三、发展目标

  力争2021年培育境外注册品牌数超100个,其中出口初创品牌企业超40家、出口成长品牌企业超10家、出口优秀品牌企业超5家;2022年培育境外注册品牌数超200个,其中出口初创品牌企业超70家、出口成长品牌企业超20家、出口优秀品牌企业超10家;2023年培育境外注册品牌数超300个,其中出口初创品牌企业超100家、出口成长品牌企业超40家、出口优秀品牌企业超15家。

  四、支持措施

  为促进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在以下八个方面给予优惠支持措施:

  (一)自主品牌营销支持

  鼓励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扩大自主品牌项下消费品的国际市场营销,并给予最高50万元的年度营销奖励。

  (二)小规模出口企业基本风险统保扶持

  对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及以下且不为0的企业基本风险统保保费全额扶持,保险公司对单个买家赔付上限不低于5万美元,赔付比例不低于80%。

  (三)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

  一是品牌出海网站扶持。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可进驻AMOY BRAND厦门品牌出海门户网站,并享有相关扶持措施,出口优秀品牌可优先在网站重点品牌专栏进行展示。

  二是境内外品牌展会支持。支持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参加“精品厦门”或“品牌厦门”等海外区域品牌展会,品牌企业占参展企业总数须不低于70%,并对企业展位费、人员费用等成本给予一定补助,其中展位费补助标准在举办地标准上上浮20%(不超过4个展位);支持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参加经市商务局认定的大型外贸转内销展会,并对展位费及公共区域租金、公共布展费、公共宣传费等公共支出给予一定补助,其中展位费按A类品牌展展位费标准补助。

  以上2项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措施具体参见厦门市商务局每年发布的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扶持政策及申报指南。

  三是开拓国内市场展会扶持。支持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抱团参加国内专业展,优先列入年度开拓国内市场展会计划,并按标准给予一定扶持。

  (四)重点外贸企业支持

  出口优秀品牌企业可优先入选重点外贸企业成长型企业,在进出口信保、融资、开拓国际市场、退税、通关、外汇管理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具体参见重点外贸企业支持措施)。

  (五)品牌公共推广支持

  在市商务局每年开展的各类品牌出海、推介、交流、媒体专题报道等活动中,对出口成长品牌和出口优秀品牌企业加大推介宣传力度。

  (六)广交会品牌展位支持

  在广交会品牌展位评选认定中,优先推荐出口成长品牌和出口优秀品牌企业参评品牌展位。

  (七)外贸品牌孵化营支持

  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优先参加由市商务局或授权机构主办的外贸品牌孵化营项目,并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孵化营培育期间,在品牌建设、设计创意、市场营销等方面表现优异的企业可参与专家评估,企业通过评估后优先推荐纳入社会性投资基金投资范围。

  (八)厦门信保“小巨人”成长支持

  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优先推荐成为厦门信保“小巨人”合作示范企业,在出口信用保险限额、理赔、资信调查等方面享受优先服务支持。

  五、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的认定

  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认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遵循企业自愿申报和行业推荐引导有机结合、现有状况与发展潜力统筹考虑的原则。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每年认定一次,市商务局在每年6月10日前受理申报,在每年7月15日前完成认定并公布。申请企业需提交的申报资料:1、外贸品牌企业申报推荐表(见附件1);2、自主品牌出口佐证材料:包含企业外贸自主品牌出口情况的电子口岸数据和报关单(需编制汇总目录)、境外注册品牌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第三方营销渠道和独立站截图。经查询确认为失信或涉黑涉恶企业的不予认定。

  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的申报采用专业商协会推荐的方式,具体如下:

  跨境电商协会、卫厨行业协会、体育产业协会、光电协会、眼镜行业协会五大行业协会每年发动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申报,非五大行业协会会员的本市企业,可向市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申报。商协会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按照认定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在企业申报表上注明推荐意见,并对企业品牌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完成初审流程后,商协会将所有相关申报资料在每年6月30日前一并提报至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收到各行业协会、综合性商会送来的企业申报资料后,按照认定条件进行复核,认定最终入选的企业并在每年7月15日前公布。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有效期为两年,从认定年份的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1.厦门市外贸品牌企业申报推荐表

  2.厦门市外贸品牌企业综合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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