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1-02 10:22

各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以下统称外资三法)同时废止。外资三法废止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再实施外资三法设定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备案。为积极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20年1月1日起,厦门市商务局不再受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再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的审批事项。

  2、自2020年1月1日起,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需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如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但尚未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备案的,或已通过“一口办理”申请设立登记但尚未办结的,仍可通过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网址:wzzxbs.mofcom.gov.cn)办理备案。

  3、自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应当通过网上企业登记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始、变更报告;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每年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年度报告。

  特此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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