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法治政府建设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
时间:2021-03-15 17:02

  2020年,厦门市商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厦门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共厦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厦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厦委法〔2020〕1号)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商务发展,积极参与“法治中国典范城市”建设,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法治政府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提升。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开展各项法治政府工作

  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每年组织专题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研究法治政府工作重点,充分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积极落实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印发了《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厦商务〔2020〕160号),进一步明确重点工作、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等。推进《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地方立法,落实《外商投资法》,开展“基础建设年”活动,夯实商务法治基础,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发展。

  (二)规范行政决策,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内部重大决策资金评审会、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对于涉及商务发展重大决策,坚持公众参与,通过座谈会、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坚持集体决策。

  2.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重大行政决定提供法律意见。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对重大事项、重大合同的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为重大行政决定提供法律意见,先后就外经贸区域资金等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三)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建设,推进行政立法,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1.加强依法行政基础建设和规范建设

  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一是组织2020年行政执法资格商务法律专业考试。于7月23日组织本局各处室和各区商务局共6人参考,全部顺利通过考试。二是组织参加市司法局举办的两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我局两次共9名干部参加考试,均顺利通过考试,取得执法证。三是组织新任处级领导职务干部任职前法律考试。分别于1月6日、1月21日和8月26日、12月3日四次组织我局7名新任处级领导职务干部参加任职前法律考试,全部考试合格。四是组织统一学法考试。于8月份组织全体在编公务员参加2020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学法考试,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加强依法行政基础建设。落实“基础建设年”工作要求,加强各项商务法律工作基础建设。一是为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全程留痕可溯,经多次优化,将合同法律意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等四项工作全部部署在OA系统。二是修订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推动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完善、细化。

  2.积极稳妥推进商务立法

  推进《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地方立法。《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是我市2020年的重要立法项目,我局在市人大、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加强调研,根据会展业理论、会展业法律法规、其他国家、城市会展业立法实践,以及我市会展业实际,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座谈、论证、听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于5月中旬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报送市司法局审查,并经第10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8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10月28日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做好《厦门市酒类管理规定》废止工作。《厦门市酒类管理规定》于1996年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先后经过4次修订,对我市酒类生产、流通管理起到了的积极意义。当前,《厦门市酒类管理规定》适用的政策环境、法律环境发生下述重大变化:商务部于2016年11月3日废止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5号),不再据此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同时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放出活力”,防止政府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而且,2009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酒类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食品安全法》,已可满足酒类食品安全管理的需求。因此,我局适时报请市政府,建议废止《厦门市酒类管理规定》。目前,市司法局已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予以废止该规定的意见。

  3.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根据我市2019年11月修订的《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各级文件规定,我局结合实际,修订印发了《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通知》(厦商务〔2020〕135号)。新的管理制度共12章42条,对办理流程每一环节进一步规范、完善、细化,部分模糊不清事项做了具体规定,得到相关部门好评。

  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明确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局党组会审议研究。今年 ,我局印发的《厦门市电子商务资金管理办法》、《厦门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份规范性文件通过合法性审核和司法局备案。

  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工作要求,我局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一是开展本局规范性文件清理。2020年初,我局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公布了《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厦商务〔2020〕103号),以厦门市商务局(含厦门市贸易发展委员会、贸易发展局、外商投资工作委员会、外商投资局、投资促进局、厦门市口岸办公室)等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7件、待修订1件。二是开展与民法典不符、与营商环境不符、与公平竞争不符的规范性文件专题清理,将清理意见报送相关单位。三是开展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专题清理,于2020年8月向市政府建议废止或者宣布失效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得到市政府采纳。

  4.落实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我局职能变化,以及《外商投资法》的实施、《成品油管理办法》的废止,及时组织对我局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全年对外资管理、成品油监管、外贸经营者备案等29项权责事项予以动态调整。

  5.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

  与市发改委共同牵头,积极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共同印发《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厦发改综改﹝2020﹞12号),组织召开台资企业、外资企业、行业协会等多场征求意见会,按要求定期向省里报送工作进展。协调相关处室深化改革,推进“证照分离”,取消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加大新开放领域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及投诉办理制度,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机制,扎实做好外商投资促进、保护、管理工作。全面清理取消未纳入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做好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执法“三项制度”,探索建立新形势下的商务监管体制,切实履行商务行业领域监管执法职责。

  1.健全商务执法工作制度

  制定《厦门市商务行政处罚程序操作(指南)》、《厦门市商务局商务执法行政处罚工作规则(试行)》、《厦门市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等18项制度,制定完善行政处罚文书审批权限及用章审批清单,设置行政处罚程序制式文书66项,确保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序规范。

  2.全面推行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推行执法“三项制度”。贯彻实施《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9〕73号),印发我局“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进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商务行业领域行政执法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对有关执法信息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发布权责清单,其中行政许可15项、行政检查12项、行政处罚58项;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主动公开我局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及时更新我局执法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有关事项已向市司法局备案。

  三是建设电子存证执法全程记录系统,规范记录、储存应用。

  四是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出台《厦门市商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程序以及意见处理等,并将相关工作任务分解到责任处室。

  3.持续加大行政监督检查力度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统筹推进全市商务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整治行动,对发现的问题通过约谈、责令改正等方式,予以及时纠正,涉事企业均已按期改正。

  4.发挥商务投诉举报平台作用

  加强12312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工作。2020年,12312商务投诉举报平台共受理投诉举报件12件,办结率100%,为投诉人挽回经济损失2.3万元。

  5.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

  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针对预付式消费、涉外调查等行业领域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参与全市保健食品市场整治行动,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约谈全市13家直销企业(含分支机构)。

  6.努力提升商务执法工作水平

  举办全市商务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培训班,就行政处罚案件启动、调查取证、审理、处罚决定等工作要求和方法技能,以及执法办案规范程序、适用法律法规等组织专题培训,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共计48名执法人员、执法辅助人员参加培训。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深入推进 “放管服”改革,以提升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1.着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商务部门第一时间响应政策要求,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精神,全面取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和备案,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设立企业不需经商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向商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即可。截止至11月底,我市共收到外资信息报告4501条,其中初始报告1384条,变更报告3117条。

  2.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印发《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制定化<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商务〔2020〕9号),对商务领域涉及的7个改革事项,逐一明确了改革方式、具体改革措施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制定窗口“好差评”工作机制,明确窗口日常管理、差评申诉复核机制、结果运用等相关要求,及时了解、响应企业和群众服务需求,持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3.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

  深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在前期“四级四同”基础上,按照方便群众办事的要求逐项细化梳理,形成以主项、子项、孙项和办事情形为架构的政务服务事项体系,按事项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表单格式、审查要点等十五个要素重新编制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清单、审查要点、流程图等,持续提升办事指南的准确性和可用性,实现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

  调整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构。为贯彻落实我市“强区扩权”及“岛内大提升,岛外大发展”决策部署,经商务部同意,新增各区级商务主管部门作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构。此项惠企利企措施将进一步推动我市外经贸企业实现“就近办、马上办”,为区级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

  对标先进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即办事项比例,许可事项再优化: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10.75%、即办事项占比达50%。深化“一件事”套餐服务,新增部署对外劳务、境外投资等“一件事”集成套餐10项,调整后的集成套餐事项达到12项。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全面实施“不见面审批”,持续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一趟不用跑”事项占比由年初的46.67%提升至100%。进一步简化对外经贸管理程序,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无纸化方式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件。

  (六)深入学习贯彻宣传民法典和加强疫情法律服务

  1.深入学习贯彻宣传民法典

  组织专题学习民法典。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我局于7月份举办了《民法典》专题法治讲座,特邀我局法律顾问、厦门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王桂英授课,全体局领导和机关干部职工参加。讲座结合我国民法典的起草历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论述,深入阐释了推动民法典实施对人民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总结分析了民法典制度创新亮点,并结合具体法条详细讲解了民法典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关系。

  开展民法典法律法规专题清理。根据《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法规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厦常办〔2020〕63号),我局按照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对民法典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向市司法局报送了民法典相关地方法规清理意见表。

  利用法治宣传阵地宣传民法典。在外贸大厦一楼电子显示屏、局OA公告栏、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转载民法典及相关内容,向干部职工、商贸企业和商协会宣传民法典,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热潮。

  严格按照民法典规定履职。全面梳理研判民法典对商务部门依法行政产生的影响,明确我局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严格遵守民法典,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在工作中确保不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2.加强疫情法律服务

  加强疫情防控法律宣传。运用现有官网、微信公众号、OA办公系统等普法宣传形式,推送依法防控普法宣传视频、图片和相关规定。

  加强疫情防控法律指导。针对商贸企业的情况,精心制作并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三期疫情防控法律指南,指导企业积极应对,其中《疫情期间的外贸法律问题!你所关心的法律问题解答》受到市司法局的微信公众号“法治厦门”转载;联系法律顾问为商贸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对外贸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国际贸易合同履行障碍的,指导企业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加强疫情防控法律预警。通过厦门WTO/TBT-SPS通报咨询工作站、出口信保公司等积极开展预警工作,及时发布疫情期间国际贸易风险提示,告知企业因疫情对我国出口食品、动植物产品等采取的临时限制措施。

  加强疫情防控法律援助。及时出台政策措施及申报指南,对企业出口食品、动植物产品时,因疫情影响新增的检验检疫措施费用,予以50%补助,单家企业封顶10万元。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诉讼、仲裁等律师费用予以50%补助,单家企业封顶20万元。

  加强企业法律服务。今年6月,加拿大驻厦门贸易代表处来函求助,加拿大Doggy Bathroom公司在商务合作中,财产被我市一家公司扣住。我局干部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放弃端午休息时间,积极协调圆满解决该问题,深得加方好评。加拿大驻厦门贸易代表处专门来函感谢我局干部高效处理和热情服务。

  (七)存在问题

  1.缺乏专门执法机构、队伍

  由于各种原因,我局至今没有配置专门的执法机构和队伍,虽然我局持有执法证人员较多,但都不是专门执法人员,执法经验少、技能不足。

  2.商务普法工作有待加强

  宣传商务法律、法规的办法不够多、形式不够新、成效不够明显。

  二、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初步计划

  (一)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各项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继续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统筹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和商务发展各项工作。分解落实法治政府考核指标,不断提高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进一步落实重大决策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夯实商务依法行政基础。

  (二)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着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按照方便群众办事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不断提升即办事项比例,优化许可事项,深化“一件事”套餐服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服务企业、服务群众。

  (三)规范商务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加大行政监督检查力度。发挥商务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努力提升商务执法工作水平。

  (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加强商务普法工作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深入开展《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等重点商务法律法规的宣传,将普法贯穿于投资促进、贸易促进、内贸流通等各项商务工作中。

  厦门市商务局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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