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厦门市第十一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25 10:50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厦门市第十一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和《厦门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厦委组〔2013〕22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做好商务系统第十一批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选拔对象。第十一批拔尖人才选拔按照《办法》相关条款执行。选拔对象主要是:在科技创新、经营管理、专业技能、教育教学、医疗卫生、金融服务、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行业专业领域达到领先水平,并为厦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重点推荐、选拔在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生产建设一线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二)资格条件。申报人在厦持续工作时间应在四年以上,具备《办法》第六、七、八条规定的资格和条件。选拔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评价标准,以对厦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作的实际贡献和社会认可度为主要依据。

  (三)有关说明。国家“重点联系专家”、省“百人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市“双百计划”入选者及“海纳百川”各行业领军人才(含本土领军人才)不再参评拔尖人才。鼓励近四年内持续作出重大贡献或成绩的往届拔尖人才参评。

  二、选拔程序

  拔尖人才的选拔,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人选推荐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有关推荐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人填写《厦门市拔尖人才人选申报表》(附表),并附本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为主负责或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重点工程项目证明材料;

  2.为主承担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或为主完成国家专利,实际应用后获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3.所经营管理的企业近年来取得效益、利税缴交证明材料;

  4.获得专业领域权威奖项的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证书;

  5.已入选过人才计划、享受人才待遇证明材料;

  6.主要著作、专业领域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及刊物级别、作者排列名次等的证明材料;

  7.其他能证明本人主要专业业绩的材料。

  (二)申报人于2021年5月1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三份及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一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送市商务局组织人事处,同时发送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到35833016@qq.com。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2855735。

  (三)我局确定推荐人选后通知拟推荐人登录市委组织部网络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四)报送单位可选择所在辖区的区委组织部、行业主管系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等其中一个渠道报送,但切勿重复申报。

  特此通知。

  

 

 

 

 

厦门市商务处组织人事处

  2021年4月16日

  附件:

  1.《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厦门市第十一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含相关表格)

  2.《厦门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厦委组〔201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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