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参加2023福建·中华老字号传统品牌文化节(博览会)的通知
时间:2023-09-11 16:15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老字号嘉年华”活动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25号)和福建省商务厅等4 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扩消费八大行动方案的通知》(F闽商务〔2023〕35号)精神,助力我省老字号企业对接国内市场,提升老字号品牌影响力,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我局将于11月10日-12日在厦门市中山路步行街,联合福建省商务厅、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2023福建·中华老字号传统品牌文化节(博览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基本情况

  此次文化节(博览会)由国家商务部指导,福建省商务厅、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联合主办,部分省(区、市)老字号协会、福建各地市老字号行业协会联合协办,厦门市百年老字号研究院承办。文化节以“两岸国潮”和“海丝精品”为主线,云集省内老字号传统品牌企业进行展示展销,部分省(区、市)老字号传统品牌企业及台港澳地区、海丝沿线国家传统知名品牌企业进行交流展示、老字号新品发布、老字号文化情景体验、生产商与采购商洽谈交易等内容于一体。具体内容包括六大版块:启动仪式、创新论坛、实品展销、企业参访、品牌设计大赛作品展示、线上博览。通过内联外引、文脉相承、资源互补、优势共享等方式激发市场消费潜力,助力老字号传统品牌创新发展。

  二、活动组织

  (一)名称:2023福建·中华老字号传统品牌文化节(博览会)

  (二)主题:品味老字号,乐享新生活

  (三)时间:2023年11月10日-12日

  (四)地点:厦门市中山路步行街(思明南路——鹭江道)

  (五)展位设置:展区共设置250个标准展位(3*3米),并进行统一布展。

  三、参展要求

  (一)参展企业展销的商品应为自有品牌产品且企业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二)每家参展企业安排展位一般不超过1个,确需增加展位的应提前与组委会招商处商洽。

  (三)参展企业如需集中特装展示或搭建企业品牌馆的,可提前与组委会招商处商洽,特装和搭建费用自理。

  四、组织工作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辖内企业报名参展,并于2023年10月13日前将参展企业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参展费用

  为降低企业拓展市场成本,本次活动不收取参展企业展位费,参展企业人员的交通、食宿、展品物流等费用自理。

  六、联系方式

  厦门市商务局:汪大禹,0592-2855823

  展会组委会招商处:林爱兰,0592-5555480,

  13636936102;邮箱:xmlzhyjy@163.com

  特此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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