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开拓国内市场计划内项目展会补助的通知
时间:2023-11-08 12:19

各有关行业商协会、展览公司:

  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联合行文的《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若干措施》已于11月1日正式印发执行,我局将立即开展2023年度开拓国内市场计划内展会项目补助的申报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在我局官方网站上公示的2023年度市商务局开拓国内市场项目计划安排表中的展会项目(递补项目待通知)。

  二、申报方式

  由展会组团单位统一向参展企业收取相关参展资料,并认真整理、查实,归类后提交给市商务局行业管理处业务经办人员。

  三、提交材料

  (一)组团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展会补助申请报告;

  2.展会总结材料;

  3.展会补助申报汇总表;

  4.组团单位和参展企业信用承诺台账;

  5.组团单位信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名);

  6.展会事后绩效评估表;

  7.含参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信息汇总表;

  8.组团单位和参展企业涉黑涉恶比对信息表;

  9.组团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

  10.展会补助拨付信息表;

  11.厦门展区照片(仅限进行公共布展的展会);

  12.组团单位信用报告(概览页)。

  (二)参展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与展会主办方或经主办方授权有资质进行展位配售的单位签订的展位合同(协议)或展位确认书;

  3.展位费用发票;

  4.公对公账户转账的展位费付款凭证;

  5.能够反映展位全貌及必要信息的打印照片;

  6.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信用承诺书;

  7.企业信用报告(概览页)。

  非正规程序获取的各类凭证、材料不予采信。组团单位和企业提交的上述材料均提供复印件但需加盖单位公章。上述材料中的表格样式与往年没有变化。

  四、提交时限

  2023年10月底前已举办完毕的展会,请各组团单位在11月15日之前提交展会补助申报材料;11月至12月初举办的展会,组团单位应提前准备并收集有关参展资料,展会结束后,请务必于12月10日前提交展会补助申报材料,如逾期未提交材料,本年度内将无法拨付参展补助。

  五、提交地点

  展会补助申报材料请提交市商务局行业管理处(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15室)。

  联系人:汪大禹  2855823

  特此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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