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福品博览会的通知
时间:2024-10-14 10:32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商协会,相关企业: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打造高水平福品宣传推广和年终促消费综合平台,根据省商务厅工作部署,第三届福品博览会将于2024年11月29日-12月1日在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第三届福博会继续聚焦“福品卖全球,全球买闽货”,精选闽菜、预制菜、地方名特优、老字号、非遗文化、工艺品、饮品、新茶饮和新康养等特色品类,设置综合展区、新康养展区、新食饮展区、预制菜展区和漆艺工艺品展区及其配套活动等,展览面积将超60000㎡。

  该展已列入市商务局开拓国内市场扶持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厦门市参展企业按实际发生展位费给予最高80%的比例补助,展位费实际补助不超过预安排的资金额度,每个企业展位费补助不超过预安排的补助比例,详见市商务局官网《关于申报2024年度开拓国内市场扶持项目参展补助的通知》(网址:swj.xm.gov.cn/jmzx/tzgg/202407/t20240729_2881201.htm)。请有意向参展企业于2024年11月8日前向厦门会展集团报名(将附件1参展申请表发邮箱:4357845@qq.com),将按选优原则筛选企业参展,并对入选企业提供补助申请辅导服务(联系人:康文玺,联系方式:15160083084)

  一、展区类型

  (一)综合展区

  (1) 福见商旅

  展示非遗特色、文旅等

  (2) 福农优品

  展示一县一品、地方名特优,含对口帮扶单位名特优等

  (3) 福贸名品

  展示休闲户外运动用品、纺织服装家居休闲用品、轻工消费品等

  (4) 福潮国风

  展示国潮名品、老字号、福茶福酒、首店经济等

  (二)四大子展

  1. 新康养展

  (1) 健康旅游养生展区

  各类健康旅游产品、养生疗养会所旅游观光景点、运动健身基地文娱产品服务及相关商业机构等

  (2) 身心疗愈服务展区

  心理健康治疗服务、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心理学讲座课程、心理测评工具睡眠健康服务、香薰产品等

  (3) 中医中药保健养生展区

  中医医药馆、中医养生产品中医药产品、中药营养健康产品食疗药膳产品、功能饮料及功能水等

  (4) 智慧养老与适老化环境改造展区

  养老中心、养老住宅及社区康复医疗机构、养老健康检测机构养老金融、老年保健养生机构等

  (5) 健康管理服务展区

  健康体检中心、健康管理机构健康评估机构、健康会所健康管理自动化、健康睡眠等

  (6) 时尚健身展区

  商用/家用健身器材、功能性训练器材健身器材零配件、健身培训机构体质检测/体态矫正设备等

  (7) 健康金融服务展区

  国内各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合规发售的各类养老金融产品等

  2. 新食饮展

  (1) 食材展区

  水果制品、奶制品、面点及烘焙原料、谷物制品、食材包装及保鲜材料、食材加工设备、餐饮专用食材、进口食材

  (2) 饮品展区

  糖浆、茶饮原料及配料、碳酸及果汁饮料、茶饮料、咖啡及咖啡制品、功能性饮料、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酒精饮料、冷饮、冰淇淋、饮品包装及容器、饮品生产设备、咖啡及茶饮器具、进口饮品及原料、冷泡茶、茶饮新品、鲜榨果汁、饮品周边产品、饮品配料及添加剂、冷饮店及饮品店配套设备等

  (3) 食品展区

  膨化食品及薯片、糖果、巧克力、坚果炒货、果干、蜜饯及果脯、糕点面包、饼干、休闲卤味、冻干食品及脆片、进口休闲食品

  (4) 食饮加工展区

  食饮加工与包装机械、食饮冷冻与冷藏技术、食饮配料与添加剂、食饮工艺与配方技术、食饮生物技术、食饮加工智能化技术

  (5) 食饮安全展区

  食品安全科技、食品检测设备与仪器、食品保鲜与延长货架期技术、食品追溯与信息管理系统、食品杀菌与消毒设备

  (6) 食饮供应链展区

  餐饮原材料与半成品、餐饮调味料、餐饮设备、餐饮冷链配送服务、餐饮信息化管理系统、餐饮设计与装修

  3. 预制菜展

  展示闽菜、综合预制菜、餐饮食材、食品机械设备、包装冷链及其他配套等

  4. 漆艺及工艺品展

  展示漆艺及工艺生活好物,如工艺品、漆艺原材料、工具制造商、艺术漆器、大漆生活化用品、艺术院校成果等。

  二、参展产品要求

  参展产品为本企业自产产品、自有品牌(含自主进口品牌)商品、自有平台、获得授权市级及以上区域代理经销权的品牌商品。外贸企业参加福贸名品展产品为自产产品及自有品牌产品(含样品)。

  三、对参展企业不予补助的情形

  1.申报单位不符合基本条件、申报范围的,不予补助。

  2.出现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的,不予违规参展企业展位费补助。

  3.展位实际使用者与参展合同、展位标明的企业不一致的,不予该展位补助。

  4.展位楣板或明显位置无标明包含企业全称或企业简称、企业标识、展位号等信息的,不给予该展位补助。

  5.空置展位或在展位内展销非本企业自产产品、自有(主)品牌(含进口品牌)商品、自有平台、获得授权市级及以上区域代理经销权的品牌商品等情形的,不予该展位补助。须提供自有产品、平台注册商标,进口商品、代理经销权有效证明凭证。

  6.未获得商务部门认定老字号的企业、产品(以商务部门最新批次认定、复核凭证为准)参加老字号品牌展区的,不予展位补助。

  附件:第三届福品博览会参展申请表

  

 

 

 

厦门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