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发挥财政资金保障我市副食品市场供应的作用,根据《厦门市主要副食品供应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厦商务规〔2021〕7号,下称“管理办法”),现就2024年度我市主要副食品供应保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及地点
请各申报企业按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送达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702室(肉菜专项资金:陈女士,电话2855795;对口协作产销帮扶奖励:白女士,电话2855798),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逾期视同放弃申报。
二、申报审核流程
(一)蔬菜供应紧张期补贴、蔬菜批发达量奖励、外埠生猪调运补贴由蔬菜批发市场开办企业、屠宰场经营企业准备申报材料,集中申报;其余项目由申报单位自主申报。
(二)由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三)市商务局查询企业涉黑涉恶及信用情况,根据审计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局官网公示审核结果。
(四)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要求
1.蔬菜供应紧张期补贴
①蔬菜供应紧张期补贴申请表;(附件1)
②电子交易系统清单;
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信用承诺书。(附件13)
2.蔬菜批发达量奖励
①蔬菜批发达量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2)
②电子交易系统清单;
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信用承诺书。(附件13)
3.蔬菜批发市场供应管理补贴
①供应管理补贴申请表;(附件3)
②蔬菜交易情况月报表;(附件4、5)
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信用承诺书。(附件13)
4.外埠生猪调运补贴
①外埠生猪调运补贴申请表;(附件6)
②生猪进场屠宰明细表;(附件7)
③生猪屠宰发票复印件(屠宰场自主经营的提供生猪收购发票复印件,屠宰发票或收购发票应注明补贴时段内的屠宰日期);
④屠宰费批准文件复印件;
⑤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外市入厦生猪);
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⑦信用承诺书。(附件13)
5.生猪定点屠宰场供应管理补贴
①供应管理补贴申请表;(附件3)
②生猪屠宰情况月报表;(附件8)
③生猪定点屠宰证复印件;
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信用承诺书。(附件13)
6.外埠冷鲜猪肉产品调运补贴
①外埠冷鲜猪肉产品调运补贴申请表;(附件9)
②冷鲜猪肉产品调运明细表;(附件10)
③销售(含采购)发票复印件(应注明补贴时段);
④出库单、销售单等采购及运输凭证复印件;
⑤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⑦信用承诺书。(附件13)
7.对口协作产销帮扶奖励
①对口协作产销对接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1);
②货物运输明细表(见附件12);
③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产品生产(收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注册地需在我市对口协作地区);
⑤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关联企业需进一步提供农产品来源等相关佐证材料;
⑥物流合同、物流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⑦申报蔬菜类奖励需提供运输车辆高速通行记录(ETC系统截图或纸质票据)复印件,必要时提供批发市场出具的入场信息;申报肉类(含活禽及畜产品)奖励需提供农业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准调证明或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⑧信用承诺书。(附件13)
8.应急保障供应补贴
按有关通知要求申报。
(二)格式要求
1.以上材料有范本的,须按提供的范本填报。材料应按补贴类别按序完整提交,并编写目录。
2.所有材料均为A4纸打印或复印,检疫证明复印件每页复印2张,正反页复印(即1张A4纸正反页复印共4份检疫证明)。
3.所有原件或复印件均须盖章,检疫证明复印件盖骑缝章。
4.蔬菜名称按管理办法中确定的蔬菜品类名称申报。
5.申报表中的重量等合计数应去除尾数,保留整数。
附件:1.蔬菜供应紧张期补贴申请表
2.蔬菜批发达量奖励申请汇总表
3.供应管理补贴申请表
4.蔬菜交易情况月报表(一级批)
5.蔬菜交易情况月报表(二级批)
6.外埠生猪调运补贴申请表
7.生猪进场屠宰明细表
8.生猪屠宰情况月报表
9.外埠冷鲜猪肉产品调运补贴申请表
10.冷鲜猪肉产品调运明细表
11.对口协作产销对接奖励申请表
12.货物运输明细表
13.信用承诺书
厦门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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