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商务〔2025〕36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6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商办流通函〔2025〕7号)和福建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闽发改规〔2025〕1号)等相关要求,现将《福建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和3C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5〕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区要高度重视,强化部门联动,做好活动商家征集、组织实施、资金审核拨付、风险防范等各环节工作。在做好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采用预拨付资金、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方式,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企业垫资和经营压力。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区要根据《通知》工作要求,引导主体诚信经营,公开承诺产品销售价格,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无合理理由,在打折前先涨价”的,要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通过政策实施,鼓励引导经营主体通过自建回收渠道、与回收企业合作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送新收旧一体化服务。要建立咨询服务专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区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融媒体中心等各类媒体资源,广泛宣传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发动企业、协会积极参与,进社区、进商圈、进企业、进平台,持续扩大政策知晓面,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舆论关切,解决群众诉求。
四、定期报送进展。各区要加强对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动态监管,建立完善重点企业联系机制,及时进行自评自查,定期梳理资金使用进度、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形成书面报告,分别于6月20日、12月20日将家电以旧换新和3C产品购新补贴工作总结报市商务局汇总。
附件:福建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和3C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7日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5年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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