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关于调整明确思明区湖里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事项的通告
时间:2025-11-16 16:50

  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明确思明区、湖里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事项。现通告如下:

  一、以旧换新补贴对象及方式

  住所地(以身份证或居住证记载为准)在思明区、湖里区的市民,在思明区、湖里区交售本人所有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旧车),换购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由销售商家对消费者实行“立购立减”,消费者只需支付车辆售价扣减补贴后的价款。区商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审核确认后向销售商家核销补贴。

  为鼓励以旧换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明确,在思明区、湖里区对以旧换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带牌销售,并免费邮寄行驶证。

  二、工作流程

  (一)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商(以下简称销售商)可通过“闽政通”APP登录“厦门岛内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对待销售电动自行车信息进行预录入和销售登记。

  (二)市民登录“闽政通”APP,进入登记系统,提交身份证明、证明车辆系其本人所有的旧车来历凭证。经初审合格的,电子告知审查结果。

  (三)经初审合格的市民可以携旧车向销售商要求以旧换新购买电动自行车,并在销售商协助下通过登记系统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新车购车发票、出厂合格证明等材料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经查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发放、安装号牌,车辆行驶证按照申请人选择的方式,由销售商代为领取,或者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对不符合条件的,电子告知具体理由。

  (四)销售商在协助消费者提交新车登记上牌申请材料时,应同步按规定在“厦门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立购立减服务平台”上传提交相关材料。

  (五)区商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审核确认销售商收旧售新和回收企业回收拆解有关信息后向销售商核销补贴。

  三、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未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事项,按照《厦门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厦商务规〔2025〕7号)执行。

  (二)思明区、湖里区不符合本通告第一点规定条件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将结合我市电动自行车立法另行公告。

  (三)本通告所称的旧车来历凭证是指:

  1.2012年在思明区、湖里区登记上牌的旧车,其来历证明是原车牌,或者是自报的原车牌号码,由登记系统核验相关登记信息;

  2.未登记上牌的旧车,其来历凭证是购车发票;

  3.其他证明旧车合法来源权属的证明材料。

  (四)本通告自2025年11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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