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厦门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1-04 15:59

市直相关单位,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等工作要求,为做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建设工作,进一步增加优质消费供给,释放多样化、差异化消费潜力,支持打造一批消费拉动效果好、示范引领作用强、创新性特点突出的试点项目,现组织开展试点项目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月8日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支持打造一批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并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提升发展。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二)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商贸、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推动形成服务消费集聚区,支持重点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推动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发展夜间经济,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支持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特色购物中心或购物区、外贸优品品牌集聚的特色商业街优化升级,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消费场景。服务“一老一小”。支持培育汽车后市场服务、旅居服务、演出服务、冰雪经济、体育赛事、旅游列车等服务消费新增长点领域,发展艺术展览、沉浸体验、数字艺术等消费场景。促进家政等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三)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依托互联网数字娱乐平台和知识产权(IP)孵化平台,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激发优质资源消费潜力。支持围绕本地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资源,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引导相关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培育一批新型消费龙头企业。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登记注册地在厦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2.申报单位应为试点项目的实际投资或运营主体,对项目建设有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具备实施项目的基本条件。不得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3.同一个项目涉及多个主体时,应确定一个主体进行申报,并提交其他主体授权其申报资金支持的授权函(应说明与项目及申报主体的关联)。

  4.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国家、省、市商务等部门按规定填报商务等领域各类平台监测数据,能够及时、准确报送试点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5.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承诺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自觉配合资金监管与审计检查。

  (二)申报项目

  1.项目建设实施地点须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

  2.项目应为在建和待建项目,原则上不支持2025年9月30日前投入营业使用的项目、预计投入营业时间晚于2027年6月30日的在建待建项目。对于在建项目,仅支持2025年9月30日之后发生的投资额。

  3.项目应直接面向消费者,可以带来可持续、可观的消费增量。

  4.采用租赁建设场地建设的项目,租赁结束期不得早于2027年12月31日,需提供租赁合同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使用自有产权场所建设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5.项目建设内容须紧扣支持方向,同时提供完整、翔实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属支持方向、行业领域、拟支持建设内容、预期成效等。

  6.同一个项目符合多个支持方向时,仅能选择一个方向申报。

  7.投资补助类项目单个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其中,有效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奖励类项目符合相关评定标准(以实际印发执行的为准),具有较好的试点预期,对所申报方向试点城市绩效目标形成有效支撑。

  (三)不予支持情形及有关注意事项

  1.新建、扩建基础设施等;

  2.新建商业综合体及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设施建设;

  3.一般性装修和土建工程建设;

  4.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

  5.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

  6.政府部门主办、承办的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主办、承办或承担部分活动费用的展会、节庆、论坛活动;

  7.首发首秀首展活动之外的各类展会活动;

  8.事业单位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养老院和病房建设等与支持方向无关的领域;

  9.审计、财政监管等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以及同一内容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含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项目;

  10.不支持消费场景、业态或模式单一的项目以及《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等上级文件明确的负面清单事项;

  11.不符合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要求的其他情况;

  12.申报要求与后期印发的试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冲突的,以试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准;

  13.上级部门如有其他要求,将另行通知确定。

  四、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如项目跨区分布的,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二)区商务主管部门视情会同辖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信用查询,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开展实地核查。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项目单位和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条件和要求等。初审合格的,在项目申报表中“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一栏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初审合格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及PDF电子版和WORD版、项目汇总表(附件6)于2026年1月8日前统一报送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封面及目录(附件1);

  (二)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四)项目申报表(附件2);

  (五)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

  (六)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

  (七)项目实施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涉及基建的项目需提供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评文件等),不涉及基建的项目需提供土地批复文件或合法房屋购买(长期租赁)合同;

  (八) 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九)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包括自有资金存款证明,银行贷款合同,吸纳风险投资或其他资金的证明文件等);

  (十)已支出且2025年10月1日以来取得发票的符合支持范围投资佐证材料(包括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及对应的(完整)记账凭证,原件备查);

  (十一)其他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如创新成果或证书等;

  (十二)承诺书(附件5)。

  以上纸质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一式六份。同时提供项目申报单位盖章PDF扫描件及WORD版。

  六、联系电话

  (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电话

  思明区商务局:0592-2102313;

  湖里区商务局:0592-5722475;

  集美区商务局:0592-6290270;

  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0592-6088776;

  同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0592-7558968;

  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0592-7885375。

  (二)厦门市商务局咨询电话

  1.开设首店、旗舰店、概念店(餐饮类)项目,首发首秀(餐饮类)、多元服务消费场景等项目咨询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牵头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0592-2855874

  2.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等平台载体项目、开设首店、旗舰店、概念店(零售类)项目,首发首秀(零售类)等项目咨询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0592-2855856

  3.首发首秀首展(展会类)项目,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等项目咨询市商务局会展处:0592-2855886

  4.老字号开发“老牌新品”、“国货潮品”等项目咨询市商务局秩序处:0592-2855826

  5.外贸优品展销等项目咨询市商务局外贸处:0592-2855841

  6.涉及商务主管部门职责以外的其他部门的项目请主动联系属地文旅、体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七、其他事项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根据项目储备情况及资金预算盘子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资金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如与本通知不符的,以管理办法为准。

  附件:1.项目申报书封面及目录

  2.项目申报表

  3.项目绩效目标表

  4.项目实施方案(模版)

  5.承诺书

  6.项目汇总表

  

 

 

 

厦门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