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征集内外贸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
时间:2026-01-14 15:06

各相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内外贸一体化相关工作部署,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现向全市范围公开征集内外贸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商协会、企业或其他相关机构于1月19日前登录“外贸通”平台(通过商务局公众号进入“外贸通”平台页面,通过i厦门法人账号登陆后,选择通知公告模块进入材料详情进行线上申报操作)提交盖章版申报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内外贸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申报须知

  2.厦门市内外贸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申报表

  

 

 

 

厦门市商务局

  2026年1月13日

 

  (联系电话:2855841)

 

  附件1

  厦门市内外贸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申报须知

 

  一、平台参与主体

  (一)政府职能部门。依托本市现有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官方网站、商务大数据平台、政务服务大厅等载体,推动内外贸一体化相关的服务资源集成整合,丰富完善服务功能,为企业开展内外贸一体化业务提供政策咨询、标准认证、知识产权和法律服务、渠道对接、业务培训、境内外展会信息等公共服务。

  (二)行业商协会。统筹考虑本地产业发展、内外贸发展等因素基础上,重点培育本市内外贸一体化重点行业领域。依托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商协会现有服务载体平台,为企业开展内外贸一体化业务提供政策咨询、标准认证、知识产权和法律服务、渠道对接、业务培训、境内外展会信息等公共服务。

  (三)专业机构及企业。鼓励大型金融机构、标准认证机构、电商平台等头部服务型企业,以现有的线上平台或线下网点为基础,与内外贸一体化相关的服务机构合作,增加服务功能,为企业开展内外贸一体化业务提供政策咨询、金融支持、标准认证、知识产权和法律服务、渠道对接、业务培训、境内外展会信息等公共服务。

  二、平台服务功能

  围绕 “高效办成一件事” 原则,内外贸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通过线上(如门户网站、APP等)、线下(服务窗口等)集约化模式,为内外贸企业提供服务,拟培育、建设平台原则上应包括以下至少4类服务功能:

  (一)拓展线下市场渠道。帮助企业对接商品交易市场、连锁商超、购物中心等,建立线下销售渠道。组织企业参加包括但不限于以“厦门优品”区域品牌形象抱团参展的线下国内外展会,促进商品展览展示。组织企业参加消费促进、产销对接活动,促进产销衔接、宣传展示。

  (二)拓展线上市场渠道。帮助企业对接电商平台,开设线上内外贸一体化专区,建立线上销售渠道。对接直播带货、线上引流、店铺装修管理、物流快递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提高企业线上经营能力。

  (三)培育内外贸人才。帮助企业引进内外贸专业人才,对接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国内或国际市场经营团队。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帮助企业建立人才培养培训长效机制。

  (四)优化知识产权和法律服务。对接专业化知识产权和法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国内外法律法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知识产权保护及纠纷处理等咨询服务。

  (五)强化标准认证衔接。帮助企业对接专业标准、认证服务机构,协助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助力快速进入国内外市场。与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国家认监委官网进行链接,便利企业快速获取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

  (六)畅通融资保险对接渠道。搭建企业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对接渠道,组织开展银企对接、保企对接活动,便利企业获得银行融资、内贸险等金融服务,提升融资便利性,降低经营风险。

  (七)提供政策咨询和宣介。提供内外贸一体化相关法律法规、国内外市场准入、重点产业政策等查询咨询服务、汇集相关惠企政策。举办线上线下政策宣讲、政策解读等活动,便利企业快速了解享受内外贸一体化相关政策。

  (八)加强经验交流推广。总结并发布本地、行业、企业等推进内外贸一体化的经验做法,组织经验交流活动,促进互学互鉴。

  三、平台运营管理

  拟培育、建设主体应满足基础条件、服务流程、管理规范等条件要求。具备条件的平台,对外统一以“厦门市内外贸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服务站、窗口)”名称提供服务。

  (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

  1.基础条件。一是参与主体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具备有前文所述服务功能的载体基础;二是参与主体为行业商协会或专业机构及企业的,应具备以下条件:(1)法人资格。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经营状况。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内(2024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者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阶段,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3)应具备鲜明的服务特征,以及一定的内外贸业务基础,熟悉内外贸一体化工作的专家或人员,可提供建设平台所需的服务场所、资金投入、信息化设施等,具有前文所述相关服务功能。

  2.服务流程。参与主体应根据所提供服务功能的不同类别,相应制定比较规范的服务流程,发布服务指引,包括:明确内外贸企业需求、提出解决方案、提供相关服务、推进落地执行、跟踪反馈结果以及服务效果评价等,形成工作服务闭环,保障提供服务的高效、合规。跟踪评价平台服务质量、企业满意度情况,动态调整并适时升级优化服务功能。

  3.管理规范。参与主体应:证照齐全有效、合规开展业务或生产经营,财务制度健全、纳税申报及时,内部管理有序、履约能力完备,遵守政府部门或行业监管要求,有较好的管理规范制度、工作机制,保障开展业务或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二)合理确定服务费用

  政府部门依托现有公共服务平台、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平台,按照公益性定位,原则上提供免费服务;行业协会商会建设的行业服务平台,按照准公益性定位,原则上按照覆盖基本运营成本确定服务收费;企业投资建设的平台,原则上实行市场化运营、自主定价。综合服务平台应制定并公开自营服务和第三方机构服务的收费标准,依法依规提供服务,自觉接受价格监管部门监督和商务主管部门指导,对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内外贸企业一视同仁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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