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行业商协会、企业:
为支持我市商务行业领域企业拓展市场渠道,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工信规〔2023〕7号)下称“《若干措施》”,现公开征集商务行业领域2026年度开拓国内市场扶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政府主导组团展会。以市政府、市商务局组成代表团参加的重要展会活动项目。
(二)局重点推动的行业领域发展的专业展会项目。
(三)商务行业领域专业展会。主要包括内外贸一体化、外贸出口、跨境电商、服务贸易、生活服务业、供应链、商贸流通、会展发展、老字号、区域合作等领域具有全国规模、行业代表性的大型专业展会。
二、申报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支持范围,在专业展馆举办的展会项目。
(二)展会举办时间为2026年1月1日-12月1日(《若干措施》有效期截至12月1日)。
(三)专业展会项目应当以拓展市场渠道为目的,组团规模较大,且商务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品牌企业占比较高。
(四)参展产品、品牌须为企业自产商品、自有(主)品牌、自有进口商品,或自有平台(网络零售、跨境电商、外贸综服平台)、获得授权区域性代理的品牌商品。
(五)上年度列入扶持计划项目非客观原因造成未执行,或参展企业数、展位数实际完成率均未达70%的,原则本年度上不再支持。
三、补助标准
(一)企业展位费补助。给予参展企业按实际发生展位费给予最高80%的补助,单一展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政府主导组团项目予以重点保障。对专业展展位费补助根据2026年度资金情况确定年度扶持项目计划和展位费补助比例。
(二)公共布展费补助。组团单位设立厦门展团集中展区,经市商务局核准列入支持的,给予公共布展补助,公共布展费由组团单位采取招标确定。集中展区展位12个以上30个(含)以下的补助不超过16万元,超过30个展位的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方式
(一)展会项目原则上由行业商协会、专业展览公司、牵头企业(无商协会、展览公司组团的,可由一家参展企业牵头)作为组展单位,向市商务局申报。
(二)申请局重点推动的行业领域发展的专业展会项目,由组展单位应事先向对口业务处室申报,业务处室签署意见并报请分管局领导同意后转发行业管理处。商务行业领域其他专业展会由行业管理处收件后,按行业领域征求对口处室推荐意见。
(三)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申报厦门市商务局2025年度开拓国内市场扶持项目表》(附件1-1、1-2、1-3)、展会宣传彩页、展会资质等相关背景资料。相关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电子版文档),于2026年2月6日前将纸质材料寄(送)达市商务局行业管理处(地址: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15室,咨询电话:2855802、2855833);电子版文档发xmhyglc@163.com(注明申报项目名称,并电话确认)。申报材料以市商务局收件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结果公示
市商务局将组织评审综合研究,择优确定扶持项目,并将拟列入2026年开拓国内市场扶持的展会项目予以公示。
附件:1.申报厦门市商务局2025年度开拓国内市场扶持项目材料
2.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工信规〔2023〕7号)
厦门市商务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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