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厦门市有奖发票活动的通告
时间:2026-02-11 09:1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活跃消费氛围,鼓励纳税人自觉依法使用发票、消费者依法取得发票,从2026年2月10日起,在厦门市范围内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与范围

  活动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7月31日。

  参与范围:个人消费者在厦门市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消费取得的真实有效的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不含代开发票)、单张票面金额(含税金额)100元(含)以上,并通过指定平台验证后,均可参与本次活动。增值税专用发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企业事业单位团体消费取得发票不参与本次活动。 

  二、活动参与规则

  (一)个人消费者取得上述发票后,通过特定活动平台小程序入口,上传清晰发票照片并确认OCR识别的票面内容(包含发票号码、金额、开票时间、购方姓名等),系统核验成功便可参与有奖发票抽奖活动。

  (二)活动期间,每人每日仅可上传3张发票参与抽奖,活动期间每人参与活动发票数量累计不超过100份。

  (三)抽奖发票开具时间须符合活动时间范围。抽奖发票抬头必须为个人消费者真实姓名,不得包含其他字符。发票开具方须为厦门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且营业执照注册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属于零售(52)、餐饮(62)、住宿(61)、文化艺术(88)、娱乐(90,除904及905)、旅游(7291、786、8760)、体育(89)、居民服务业(80,除8020及8080)等。

  三、奖金设置及开奖方式

  (一)即开即奖

  1.奖金设置为4档,分别为100元、80元、50元、30元,奖项数量视资金规模以及活动开展进度、各奖项消耗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2.采用“即开即奖”方式。消费者上传发票验证通过后,即时参与抽奖,结果实时反馈。需注意,由于新开具发票信息同步发票核验库需要一定时间,建议发票开票成功后一小时后再上传活动页面进行核验。

  (二)定期开奖

  1.奖金设置为3档,分别为800元、500元、200元,奖项数量视资金规模以及活动开展进度、各奖项消耗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2.针对消费者在即开即奖活动中上传的符合活动条件的未中奖发票,由公证机构按月进行再次摇奖。中奖资金由服务平台在摇奖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红包形式发放至中奖者在该平台的实名账户中。

  四、奖金形式及使用规则

  中奖奖金以服务平台提供的电子红包形式即时发放至中奖者在该平台的实名账户中;使用红包进行消费无限制。

  五、其他要求

  (一)消费者对已中奖的发票申请红冲时,必须根据平台提示退回相应中奖红包;规定时间内拒不退回中奖红包的用户将被取消参与此项活动的资格,并将依法追究责任,实施信用惩戒。

  (二)对与不法分子勾结批量开具发票后批量红冲骗补的经营主体,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活动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发票、拆分开票、先使用奖金红包后红冲、盗用或冒用他人信息参与活动或其它作弊违规行为等),一经发现取消参与者(包括经营主体及消费者)活动参与资格,追回奖励,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对未按规定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拒开发票)的,消费者可通过12366电话举报,有关主管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次活动的服务机构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负责提供专用抽奖系统及统一活动入口,并代为发放电子红包。服务机构应明确服务标准与违约责任,对活动资金的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六、本活动相关规则可视实际开展情况适当调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活动咨询电话:0592-95516

  

 

 

 

厦门市商务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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