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推动厦门市海外综合服务工作站为我市双向贸易投资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海外综合服务工作站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商务〔2025〕218号)规定,现将2026年度厦门市海外综合服务工作站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别(地区):不限制。本次申报建议重点申报国别(地区):香港、德国、法国、乌兹别克斯坦、尼泊尔、埃及、塞尔维亚、澳大利亚、意大利。
二、申报时间:3月25日—4月10日
三、申报方式: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寄送至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07C对外经济合作处,电话:2855893;电子材料(盖章扫描PDF版)发送至邮箱:shangwuju607@163.com。
四、申请承办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申请书。
2.申请承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①申请承办单位境外分支机构(境外关联企业)批准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关联关系证明材料(如:合作框架协议、股权投资证明、国内企业投资境外公司的境外投资备案证等)。
4.境外服务资源清单及相应佐证材料。
5.工作站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本单位在设点当地优势、境外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人员、场所及设施配置情况、拟开展服务的工作思路、具体举措和运营计划等内容。
五、其他事项
(一)材料真实性
申报单位需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处理。
(二)设立后管理工作
厦门市海外综合服务工作站经评审及相关部门核准设立后,将按照《厦门市海外综合服务工作站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根据工作实绩予以相应补助。
特此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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