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1-11-05-2025-014 | 主题分类 | 事中事后监管(含信用双公示、非双公示类)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商务局 | 文 号 | 厦商务〔2025〕60号 |
生成日期 | 2025-02-28 | ||
标 题: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各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246号),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现将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抽查事项
2025年随机抽查事项主要涉及我局具有行政监督检查职责的行业领域,由行业主管处室提出,综合执法处室汇总,行业主管处室和综合执法处室共同实施。
二、抽查频次
抽查对象原则上不低于抽查对象库总数的5%(商务部有规定比例的除外)。采取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良好的行业领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抽查比例频次,尽可能避免对企业不必要的打扰;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比例频次。具体比例频次、增减 抽查事项由行业主管处室确定。
三、抽查时间
具体抽查时间由行业主管处室和综合执法处室共同确定,抽查工作应于12月底前完成。
四、检查组人员组成
书面检查由行业主管处室自行操作完成,检查情况抄送综合执法处室;现场检查采取“1+1”联合抽查模式,即行业主管处室、综合执法处室各随机抽取1名检查人员。
五、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结果信息原则上在抽查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厦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示。
六、完善和落实包容审慎监管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提醒、约谈、责令改正等形式为主;重点加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按照有利于市场主体经营发展的原则给予一定时限的包容期。
七、其他要求
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填写《现场检查表》,包括但不限于被检查对象名称、检查人员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整改情况等信息(至少保存一年),并由被检对象现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确认。各业务主管处室应当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提供最新抽查对象库。
特此通知,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厦门市商务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抽查事项清单
厦门市商务局
2025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门市商务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项目(可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比例 频次 |
检查依据 |
行业主管处室 |
|
事项名称 |
检查事项内容 |
||||||||
1 |
拍卖业检查 |
1.拍卖企业拍卖前是否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 2.有无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 3.是否存在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情况。 |
拍卖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商务局 |
5% |
《拍卖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2015年10月28日修改) 2019年11月30第二次修改 |
流通处 |
2 |
直销企业直销品、直销员培训检查 |
直销企业的直销培训员、直销产品类别与企业备案情况是否一致。 |
在厦设立的直销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商务局 |
1 家次 |
《直销管理条例》、《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
流通处 |
3 |
汽车销售检查 |
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具体条款确定检查内容。 |
汽车经销商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商务局 |
10家次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2017年第1号) |
流通处 |
4 |
手车流通检查 |
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具体条款确定检查内容。 |
二手车市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商务局 |
2家次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第2号 |
流通处 |
5 |
报废机动车回收检查 |
1.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处罚。 2. 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的处罚。3.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 4.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未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的处罚。 |
报废汽车拆解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商务局 |
2家次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 |
流通处 |
6 |
商业特许经营检查 |
1.特许人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是否依规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否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3.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是否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4.特许人是否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5.特许人是否按规定向被特许人提供信息等行为。 |
商业特许经营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商务局 |
12家次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务部2011年第5号 |
流通处 |
7 |
境外投资检查 |
落实合规经营主体责任情况、防范化解境外风险、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
境外投资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 |
市商务局 |
5% |
1.《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第三版)的通知》 3.商办合规函〔2021〕289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
外经处 |
8 |
对外承包工程检查 |
落实合规经营主体责任情况、防范化解境外风险、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 |
市商务局 |
2% |
1.《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第三版)的通知》 3.商办合规函〔2021〕289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
外经处 |
9 |
对外劳务合作检查 |
落实合规经营主体责任情况、防范化解境外风险、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 |
市商务局 |
2%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第三版)的通知》 3.商办合规函〔2021〕289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
外经处 |
10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检查 |
1.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情况。 2.招标代理专业人员情况。 3.招标代理机构注册及注册信息变更情况。 4.招标代理行为。 |
厦门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商务局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6年第5号) |
外贸处 |
11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代活动项目检查 |
1.招标: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委托合同、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中标文件; 2.投标:投标人资格、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及答复情况、投标文件包装、密封和送达情况、联合体组成情况、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有无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3.开标和评标:开标情况、开标异议提出及答复情况、评标委员会组建情况、评标专家选取情况、评标情况; 4.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异议提出及答复情况、确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评标情况依法上报及存档情况。 |
厦门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项目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商务局 |
5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 |
外贸处 |
12 |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检查 |
在进出扣环节是否领取进出口许可证件、是否按照易制毒化学管理规定进行合规管理 |
进出口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市商务局 |
5% |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商务部令2006年第7号公布,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修订) |
外贸处 |
13 |
外商投资企业年报检查 |
是否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的要求做好外商投资年度报告工作。 |
外商投资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市商务局 |
3%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19年第2号) |
外资处 |
14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的检查 |
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具体条款确定检查内容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商务局 |
5家次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
流通处 |
15 |
对老字号企业的检查 |
1.是否存在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厦门老字号称号的行为; 2.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厦门老字号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的行为; 3.利用厦门老字号称号,粗制滥造、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4.伪造、涂改、复制、出借、出租、出售厦门老字号证书、牌匾、标志等证明文件的行为。 |
老字号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商务局 |
10家次 |
《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 |
秩序处 |
16 |
对餐饮企业的检查 |
按照《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具体条款确定检查内容,重点开展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相关进行监督检查。 |
餐饮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商务局 |
10家次 |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第4号) |
服贸处 |
17 |
对从事家庭服务业企业的检查 |
按照《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具体条款确定检查内容。 |
家政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商务局 |
10家次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第11号) |
服贸处 |
18 |
对美容美发经营企业的检查 |
按照《美容美发管理暂行办法》具体条款确定检查内容。 |
美容美发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商务局 |
10家次 |
《美容美发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商务部令第19号 |
服贸处 |
19 |
对商务领域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的检查 |
按照《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条款确定检查内容。 |
商务领域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商务局 |
30家次 |
《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2023年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 |
秩序处、流通处、电商处 |
20 |
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检查 |
是否建立健全台账制度; 是否完善凭证材料档案。 |
成品油零售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商务局 |
5% |
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
市场处 |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5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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