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XM00121-11-05-2025-105 | 主题分类 | 事中事后监管(含信用双公示、非双公示类) |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商务局 | 文 号 | |
| 生成日期 | 2025-12-19 | ||
| 标 题: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2025年家政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的公示 |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2025年家政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的公示 | ||
根据《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厦商务〔2025〕60号),我局开展家政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厦门市孔雀河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实施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示。
附件:厦门市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
厦门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12日
厦门市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公示表
|
序号 |
市场主体 |
检查模式 |
地址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1 |
厦门市孔雀河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91350206705438344Q |
现场检查 |
厦门市湖里区吕岭路107号之一 |
1.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 2.是否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予以妥善处理。 3.是否存在《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所不允许的行为。 4.与消费者签订的家庭服务合同是否符合《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
未发现明显违规行为,但对其存在的一些小问题进行了指导和纠正 |
|
|
2 |
厦门好邦伲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91350203791269646P |
现场检查 |
厦门市思明区莲花新村香莲里32-33号 |
1.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 2.是否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予以妥善处理。 3.是否存在《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所不允许的行为。 4.与消费者签订的家庭服务合同是否符合《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
本次行政检查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违规行为,已依法进行处理并要求其整改 |
|
|
3 |
优智大本营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91350203MA3246942L |
现场检查 |
厦门市思明区香莲里33号R33室 |
1.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 2.是否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予以妥善处理。 3.是否存在《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所不允许的行为。 4.与消费者签订的家庭服务合同是否符合《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
本次行政检查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违规行为,已依法进行处理并要求其整改 |
|
|
4 |
厦门蚂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91350203798062066B |
现场检查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号608室 |
1.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 2.是否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予以妥善处理。 3.是否存在《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所不允许的行为。 4.与消费者签订的家庭服务合同是否符合《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
本次行政检查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违规行为,已依法进行处理并要求其整改 |
|
|
5 |
厦门家嫂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91350203MACQ5GFX9N |
现场检查 |
厦门市思明区斗西路178-4号403室 |
1.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 2.是否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予以妥善处理。 3.是否存在《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所不允许的行为。 4.与消费者签订的家庭服务合同是否符合《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
本次行政检查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违规行为,已依法进行处理并要求其整改 |
|
|
6 |
厦门市喜宝康贝母婴服务有限公司 91350203MA2XWYEX71 |
现场检查 |
厦门市思明区龙山中路70号文全园5#201室 |
1.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 2.是否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予以妥善处理。 3.是否存在《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所不允许的行为。 4.与消费者签订的家庭服务合同是否符合《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
本次行政检查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违规行为,已依法进行处理并要求其整改 |
|
|
7 |
厦门市爱嘉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91350203MA2Y5GA57W |
现场检查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74号之三505室 |
1.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 2.是否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予以妥善处理。 3.是否存在《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所不允许的行为。 4.与消费者签订的家庭服务合同是否符合《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
本次行政检查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违规行为,已依法进行处理并要求其整改 |
|
|
8 |
厦门拼扫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91350203587899843W |
现场检查 |
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嘉禾路580号5楼519室 |
1.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 2.是否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予以妥善处理。 3.是否存在《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所不允许的行为。 4.与消费者签订的家庭服务合同是否符合《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
本次行政检查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违规行为,已依法进行处理并要求其整改 |
|
|
9 |
厦门辉佣家政有限公司 91350200MADK05W30H |
现场检查 |
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嘉禾路580号530室 |
1.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 2.是否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予以妥善处理。 3.是否存在《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所不允许的行为。 4.与消费者签订的家庭服务合同是否符合《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
本次行政检查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违规行为,已依法进行处理并要求其整改 |
|
|
10 |
厦门嘉佣坊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91350203MA32PUWQ9M |
现场检查 |
厦门市湖里区台湾街96号之九 |
1.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 2.是否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予以妥善处理。 3.是否存在《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所不允许的行为。 4.与消费者签订的家庭服务合同是否符合《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
本次行政检查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违规行为,已依法进行处理并要求其整改 |
主办:厦门市商务局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厦门市商务局版权所有
Email:xmtdb@xm.gov.cn电话:0592-5302555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建议分辨率1024X768,IE8.0以上浏览器,以获得最佳效果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20号 闽ICP备10202657号-2 网站标识码:350200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