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21-03-01-2020-002 主题分类 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厦门市商务局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06-24
标 题: 厦门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方案(2020年—2022年)
内容概述: 厦门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方案(2020年—2022年)
厦门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方案(2020年—2022年)
发布时间:2020-06-24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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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要求,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适应家政服务多样化、个性化、专业化需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繁荣家政服务市场,完善培训体系,加强诚信建设,推动家政从业人员组织化,家政经营规模化、网络化,行业发展规范化、产业化,家政服务职业化、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便利化,政府监管信息化,扩大有效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发展,提升家政服务业供给质量。到2022年,全市家政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35亿元以上,年平均增长10%左右。培育2-3家营业额超亿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家政领跑企业。

  三主要任务

  (一)家政培训提升行动

  1.支持设置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支持1所本地高校和若干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领跑企业创办家政服务类职业院校或者与本地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展联合办学。鼓励引进家政服务国际先进课程设计和教学管理体系。推动建设家政领跑学校或相关专业。

  2.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参与编制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及大纲,开发职业培训教材和职业培训包,支持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家政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深化家政服务领域产教融合。推动家政领跑企业、有关院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或产教联盟。将符合条件的家政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纳入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入选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家政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打造校企合作示范项目。

  4.打造家政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家政培训示范基地,以较低成本向家政企业提供培训场所或家政服务培训基地用房,共享职业院校、社区教室等培训资源。

  5.开展家政服务技能培训。统筹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等。对新上岗家政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家政从业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一次“回炉”培训。到2022年,全市开展家政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家政从业人员“回炉”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各类培训1.2万人次以上。

  (二)员工制家政企业推广行动

  6.优先支持员工制企业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提供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对员工制家政企业购买家政企业保险和为按员工制管理的员工购买保险的给予补助。鼓励将城市现有设施改造作为员工制家政从业人员集体宿舍,园区配建职工宿舍优先面向员工制家政从业人员。

  7.推行灵活服务工时制度。员工制家政企业可依法灵活确定家政从业人员工时。家政企业和用工家庭应当保障家政从业人员休息权利,并在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协商确定。

  (三)家政服务进社区行动

  8.推动家政企业设置社区服务网点。支持家政企业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场地)或者利用经区政府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地下空间、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和其他腾退空间设立家政服务网点,水电气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减免租赁费用。在城市新建小区建设中,引导同步建设或预留家政服务网点设施(场地)。鼓励把家政、养老等生活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9.创建家政领跑社区和家政领跑企业。各区争取创建1—2个家政领跑社区。全市引导和培育5家以上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企业。

  (四)家政服务规范管理行动

  10.建立家政从业人员持证上门制度。按照“一人一卡一码”,制作统一的“居家上门服务证”,并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上实施诚信监管。

  11.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加强家政服务业地方立法研究,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家政企业应与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协议,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清单和服务要求。用工家庭有义务提前告知家政从业人员被服务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对有传染疾病的提前告知相关防护要求,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隐私权。

  12.健全家政服务标准体系。配合家政服务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和贯彻落实工作,完善家政诚信、家政服务、家政教育、家政培训等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13.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监测。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建立的服务认证制度,积极宣传并鼓励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对家政企业服务质量开展考核评价并进行动态监管。

  14.加强家政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在开展行业自律和培训服务,组织开展供需对接、行业标准制定和职业技能比赛,家政服务纠纷调解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协会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举办家政服务消费促进活动。

  15.加强家政服务业调查统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运用先进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家政品牌培育行动

  16.创新家政服务业态。推动家政服务业与养老、育幼、物业、快递等服务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家政电子商务、“互联网+家政服务”等新业态。培育以家政专业设备、专用工具、智能产品研发制造为支撑的家政服务产业集群,加快家政服务业转型升级。

  17.培育家政服务品牌和龙头企业。支持举办家政行业展会。推动我市与其他国家、台港澳地区开展家政服务领域交流合作。探索引进国际家政服务品牌,培育一批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的家政服务业龙头企业,创建一批家政服务知名品牌。

  (六)家政信用建设行动

  18.建立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利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上的相关信用信息,建立市级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统一归集、管理和公开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基础信息、服务信息和信用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全程可追溯。

  19.加强家政信用信息共享。加强市级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与“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和“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共享公共信用数据和家政服务业管理所需的市场信用数据。依托“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等,提供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份验证、信誉核查、信用报告等信用信息查询。

  20.加强信用监管力度。依托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对家政企业进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提供融资、租赁、税收等便利服务,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适当提高监管频次,限制或取消融资、租赁、税收等便利服务和优惠政策。完善家政服务领域联合惩戒管理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家政服务业发展环境。

  (七)家政扶贫帮扶行动

  21.推动家政扶贫协作。引导本市家政企业与东西部对口扶贫协作地区和省内重点开发县对口帮扶地区开展家政服务劳务结对,支持建立家政扶贫培训基地。结合“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工作,培育家政扶贫示范企业,吸纳贫困地区富余劳动力来厦从事家政服务工作。

  22.做好特殊人群家政帮扶。支持市家庭服务业协会有计划组织线上线下家政服务专场招聘会,搭建企业与劳动力供需对接平台。对困难学生、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群从事家政服务提供支持。推进“雨露计划”。为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家政服务培训。

  (八)降本增效行动

  23.减免相关税费。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的家政企业,享受相关税费减免。允许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业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当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加15%抵减应纳税额。落实好支持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24.实施政策扶持。对家政企业招用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初次就业的劳动力,按规定给予招工补贴。对家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予以社保补贴。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畴,把灵活就业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培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家政企业融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贴息、风险补偿等扶持。将“三高”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商品房的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房租补贴。

  (九)金融支持行动

  25.推广使用“信易贷”。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鼓励商业银行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26.提供融资增信支持。支持中小微家政企业利用“厦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获得信用贷款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将家政服务业纳入银税互动产品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基于纳税信用的纯信用、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27.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家政企业利用创业担保贷款、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厦门市妇女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运用投资、基金等组合工具,支持家政企业连锁发展和行业兼并重组。鼓励有条件的家政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实现做强做大。

  (十)从业环境优化行动

  28.健全家政从业人员体检制度。遵照国家相关部委制定的标准开展体检,并按规定公示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将相关体检信息纳入市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内容。完善体检人员信息与体检结果追溯制度。

  29.支持发展家政商业保险。支持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家政服务保险产品,并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鼓励家庭服务业协会组织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统一投保。充分利用“百城万村”家政扶贫保险政策,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

  30.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引导家政从业人员加入工会组织。完善家政从业人员维权服务机制,统一纳入各级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的维权服务范围,给予法律援助。建立健全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保障用工家庭、家政从业人员和家政企业三方的合法权益。

  31.畅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发展路径。将育婴员、保育员、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含母婴护理员、医疗护理员)等列入紧缺工种。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经济类和工程类职称评审。把家政服务人才纳入我市人才统计范围,享受有关人才优惠政策。加大家政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范围和力度,畅通家政从业人员从初、中、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发展路径。

  32.奖励优秀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对获得政府各类评选表彰,以及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类、二类)、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家政从业人员,分别推荐和纳入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评定范围,并在积分落户等方面给予照顾。

  四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家政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各项工作责任分工详见附件)。发挥促进厦门市家政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的作用,制定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优化公共服务,加强绩效考评,狠抓督促落实。

  (二)要素保障。将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家政产业园区、培训基地、家政进社区等用地空间。在招工、稳岗就业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对家政企业的政策指导和支持力度。将发展家政服务业纳入财政资金、社保资金等重点扶持范围。

  (三)宣传保障。广泛利用传统媒体、门户网站、社交平台等媒介宣传报道我市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进展,推介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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