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1-03-01-2024-002 | 主题分类 | 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商务局 | 文 号 | 厦商务〔2024〕125号 |
生成日期 | 2024-05-16 | ||
标 题: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若干措施(2024-2026年)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若干措施(2024-2026年)的通知 |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若干措施(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专题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商务局
2024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若干措施
(2024-2026年)
家政服务业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专业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以固定场所集中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的服务行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系列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家政服务质量、扩大优质家政服务供给,特制定本措施。
一、推动员工制管理模式。鼓励家政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制度,统一安排服务人员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直接支付或代发劳动报酬,并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支持家政企业为员工制管理家政服务员提供免费体检,投保雇主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家政服务保险产品。(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涉及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加快家政进社区行动。家政进社区,是指家政企业以独营、嵌入、合作、线上等方式进驻社区,开展培训、招聘、服务等家政相关业务。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各区利用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布局家政服务网点,鼓励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企业优先参与运营管理;采取购买服务、为家政企业进社区服务或与居民互动提供便利等方式,推动家政服务网点进社区、家政培训进社区、挖掘家政社区就业潜力、创新社区家政服务供给。各区在2024年探索组织试点并有序推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妇联,各区政府)
三、深化家政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家政企业、服务人员信息档案和信用记录,做好家政服务人员的免费背景审查服务工作,推进家政企业综合评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评级赋码,持续推行电子版“居家上门服务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打通“厦门家政公共服务平台”与“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和“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渠道,依托“信用中国(福建厦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持续做好家政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与公示。(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完善家政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市家协、市标准化院和相关院校、家政企业等制定一批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鼓励家政企业积极申报、参与省级和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强化家政服务标准实施应用。(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加大家政产教融合力度。鼓励各类院校为市家协、家政企业组织培训提供教室、场地等资源,鼓励更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家政相关专业,聘请家政企业优秀人才担任院校兼职讲师;引导家政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家政相关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材编写、教师队伍建设和实习实训,探索实行校企联合招生、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扩大高素质、专业化家政领域人才供给。(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六、提升家政服务职业化水平。推动就业服务与职业技能培训衔接融通,引导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就业用工信息开设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采信采认台湾地区家政服务行业技术士职业资格。鼓励有条件家政企业开设职业培训学校。加大工会家政就业技能培训和巾帼家政培训力度,做好家政服务相关领域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政府)
七、扩大家政从业人员来源。充分发挥闽西南协作机制作用,加大家政劳务品牌宣传力度,加强有组织家政劳务引入。依托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工会线上就业服务平台、人社“线上零工服务”平台、互联网平台等开展“生活服务招聘季”活动,扩大家政就业规模。(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各区政府)
八、强化创建家政服务品牌。推动家政服务业与养老、托育、物业、快递等服务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家政电子商务、“互联网+家政服务”等新业态。鼓励我市家政协会、企业加强与其他国家、台港澳地区和国内先进城市等开展家政服务领域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巾帼家政”、“工益家政”服务品牌创建,对“领跑者”企业名单进行评估和动态调整,培育更多“领跑者”企业,创建更多家政服务知名品牌。(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九、优化家政行业环境。积极组织家政从业人员公益性培训,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居家上门服务证等行业培训。建立健全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对市家协成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结合我市现有“住厦来”品牌,打造“服务者之家”,将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用好现有保障性租赁住房、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空置安置房、直管公房和市场化长租房等房源,按规定予以租金优惠。推动医疗机构推出家政服务员体检优惠套餐。投入宣传资源加大对家政行业发展的宣传力度。鼓励各区组织家政相关宣传、促销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各区政府)
附件:厦门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任务清单
附件
厦门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任务清单
要点 |
任务清单 |
落实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单位 |
一、推广员工制管理模式 |
鼓励家政企业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统一安排服务人员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直接支付或代发劳动报酬,并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支持家政企业为员工制管理家政服务员提供免费体检,投保雇主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家政服务保险产品 |
市人社局:协助验证家政企业缴交社保情况 市商务局:推动20家家政企业单家员工达50人(含)以上 市税务局:协助验证家政企业缴交社保情况 |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
二、加快家政进社区行动 |
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各区利用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布局家政服务网点,鼓励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企业优先参与运营管理;采取购买服务、为家政企业进社区服务或与居民互动提供便利等方式,推动家政服务网点进社区、家政培训进社区、挖掘家政社区就业潜力、创新社区家政服务供给。各区在2024年探索组织试点并有序推开 |
市发改委:牵头组织领跑社区评选 市商务局:参与领跑社区评选 各区:利用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布局家政服务网点;推动社区购买服务、为家政企业进社区服务或与居民互动提供便利;2024年探索组织试点并有序推开 |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妇联,各区政府 |
三、深化家政信用体系建设 |
完善家政企业、服务人员信息档案和信用记录,做好家政服务人员的免费背景审查服务工作,推进家政企业综合评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评级赋码,持续推行电子版“居家上门服务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打通“厦门家政公共服务平台”与“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和“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渠道,依托“信用中国(福建厦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持续做好家政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与公示 |
市发改委:参与推进家政企业综合评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评级赋码;利用“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福建厦门)”,做好家政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与公示 市公安局:按职责做好家政服务人员相关背景审查服务工作 市商务局:推动厦门家政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家政企业、服务人员信息档案和信用记录,打通与“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和“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渠道;协调推进家政企业综合评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评级赋码 市卫健委:协助公安部门提供家政服务员背景审查材料 |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
四、完善家政服务标准体系 |
推动市家协、市标准化院和相关院校、家政企业等制定一批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鼓励家政企业积极申报、参与省级和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强化家政服务标准实施应用 |
市教育局:鼓励领跑学校参与协助制定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市商务局:指导市家协制定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不少于3项,指导家政企业标准化试点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家政企业标准化试点工作 |
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
五、加大家政产教融合力度 |
鼓励各类院校为市家协、家政企业组织培训提供教室、场地等资源,鼓励更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家政相关专业,聘请家政企业优秀人才担任院校兼职讲师;引导家政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家政相关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材编写、教师队伍建设和实习实训,探索实行校企联合招生、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扩大高素质、专业化家政领域人才供给 |
市教育局:鼓励不少于2所院校为市家协、家政企业组织培训提供教室、场地等资源,鼓励更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家政相关专业。探索实行校企联合招生、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 |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
六、提升家政服务职业化水平 |
推动就业服务与职业技能培训衔接融通,引导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就业用工信息开设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采信采认台湾地区家政服务行业技术士职业资格。鼓励有条件家政企业开设配套职业培训学校。加大工会家政就业技能培训和巾帼家政培训力度,做好家政服务相关领域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
市人社局:引导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就业用工信息开设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牵头家政服务相关领域职业技能竞赛不少于1场 市总工会:工会家政就业技能培训不少于500人。每年组织家政服务职工技能竞赛不少于3场 市妇联:巾帼家政培训不少于600人 |
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政府 |
七、提高家政劳务对接质量 |
充分发挥闽西南协作机制作用,加大家政劳务品牌宣传力度,加强有组织家政劳务引入。依托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工会线上就业服务平台、人社“线上零工服务”平台、互联网平台等开展“生活服务招聘季”活动,扩大家政就业规模 |
市发改委:发挥闽西南协作机制作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家政劳务引入 市人社局:加强有组织家政劳务引入;“线上零工服务”平台为家政企业开放端口 市商务局:指导市家协和家政企业开展“生活服务招聘季”活动 |
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各区政府 |
八、强化创建家政服务品牌 |
推动家政服务业与养老、托育、物业、快递等服务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家政电子商务、“互联网+家政服务”等新业态。鼓励我市家政协会、企业加强与其他国家、台港澳地区和国内先进城市等开展家政服务领域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巾帼家政”、“工益家政”服务品牌创建,对“领跑者”企业名单进行评估和动态调整,培育更多“领跑者”企业,创建更多家政服务知名品牌 |
市发改委:会同市商务局开展“领跑者”企业评选和动态调整。 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开展“领跑者”企业评选和动态调整,推动台港澳地区家政专家来厦授课不少于2场 市总工会:推动我市家政企业参与“工益家政”服务品牌创建 市妇联:推动我市家政企业参与“巾帼家政”服务品牌创建 |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
九、优化家政行业环境 |
积极组织家政从业人员公益性培训,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居家上门服务证等行业培训。建立健全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对市家协成立的人民调解委员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结合我市现有“住厦来”品牌,打造“服务者之家”,将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用好现有保障性租赁住房、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空置安置房、直管公房和市场化长租房等房源,按规定予以租金优惠。推动医疗机构推出家政服务员体检优惠套餐。投入宣传资源加大对家政行业发展的宣传力度。鼓励各区组织家政相关宣传、促销活动 |
市委宣传部:每年宣传家政行业发展不少于2次 市司法局:每年对市家协成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不少于10次 市商务局:组织家政从业人员公益性培训;指导市家协开展居家上门服务证等行业培训 市卫健委:推动不少于2家医疗机构推出家政服务员体检优惠套餐 市住建局:将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各区政府 |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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