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1-03-01-2024-004 | 主题分类 | 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商务局等5部门 | 文 号 | 厦商务〔2024〕187号 |
生成日期 | 2024-07-18 | ||
标 题: | 厦门市商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商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厦门市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2.厦门市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工作任务清单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
厦门市文物局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印发
附件1
厦门市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的指示和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推动我市老字号企业做优做大做强,逐步形成“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和“厦门老字号”多层次共同繁荣发展的局面,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加大老字号保护力度
(一)保护老字号知识产权
遵照《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厦门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规范老字号企业名称和老字号标识及注册商标使用。支持老字号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与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快维中心进行老字号维权协作,为老字号企业提供快速维权援助通道。引导社会力量监督、举报侵犯老字号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相关行业协会和机构)
(二)保护老字号历史网点
推动各区及相关部门将老字号网点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旧城改造中注重对老字号原址原貌的保护,涉及动迁的应事先征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对确需动迁的,要尽可能安排原址复建或就近选址,对无法原地安置或就近安置的老字号,各区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规定进行补偿,依法维护老字号权益。(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资规局、住建局、文旅局、商务局)
(三)挖掘老字号文化遗产
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传统技艺纳入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和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鼓励老字号企业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从地方志、各类官方媒体、商业史、名人传记等史料中挖掘老字号资源并作出认定,全面掌握老字号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确保老字号及传统行业赖以基业长青的文化传统、匠心技艺和至臻品质的世代传承。(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商务局、市党委史方志室、市档案馆,各区人民政府,相关行业协会和机构)
(四)实施老字号动态管理
各区、各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市区联动和各方配合。建立进入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复核、调整、公布老字号名录。发挥相关行业商协会、中介组织和机构等在行业研究、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形成推动厦门老字号保护和改革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对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相关行业协会和机构)
二、健全老字号传承体系
(五)引导老字号转型升级
引导老字号企业传承其精湛的产品工艺和质量第⼀的文化精神、诚信理念及工艺特色,同时实现产品和服务创新,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更新生产工艺和设备,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实现技术进步。推动老字号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加快研发、设计、生产、营销和售后服务各环节的模式创新,支持老字号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品牌优势,通过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经营,助力老字号开拓国内外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相关行业协会和机构)
(六)传承老字号独特技艺
支持餐饮、食品和中医药老字号企业建设符合传统工艺要求的生产、加工、配送基地;支持利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老旧厂房等资源建设老字号产业园。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老字号企业开办中医诊所,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药店开设中医坐堂问诊,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支持有条件的老字号代表性项目建设传习中心、非遗展示场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资规局、医保局、文旅局、商务局、工信局、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七)活化老字号文化资源
指导老字号企业加强老字号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开展“老字号数字博物馆”建设,运用数字化技术保存、展示老字号发展史料。支持利用闲置公房(如沙坡尾)建设公益类老字号(非遗)市民休闲体验馆,组织我市有代表性的、富有当地特色的老字号和非遗品牌进行免费展示。在遵循非住宅公房利用的相关规定和程序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鼓浪屿或中山路闲置非住宅公房资源建设老字号品牌展览馆(展示馆),由老字号相关机构进行展览馆(展示馆)的设计建设和管理维护,并组织我市有代表性的、富有当地特色的中华老字号品牌和国家级非遗产品进驻,展示老字号传统产品,体验非遗技艺,促进老字号与文旅融合,向市民及国内外游客展示厦门传统文化。(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商务局、资规局、国资委、思明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相关行业协会和机构)
三、强化老字号人才培育
(八)鼓励企业与院校合作
支持有能力的院校设置老字号课程,引导老字号企业与相关院校开展合作,鼓励老字号技艺传承人、老字号专家、企业高管到院校兼职任教,与高等院校联合开展老字号研学活动。对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吸纳院校毕业生就业,按现行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九)构建老字号培训平台
支持举办老字号创新发展、数字化转型发展培训班及老字号掌门人研修班,不定期举办老字号及传统品牌创新发展活动。依托厦门本地职业院校、知名老字号企业、社会机构等,广泛开展老字号技能培训;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遴选代表我市老字号文化特色的独特技艺项目,面向重点就业群体和老字号企业,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支持老字号相关行业协会、机构组织本行业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生态环保、创新发展及岗位技能提升等公益性培训。(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相关行业协会和机构)
(十)支持开展技能竞赛
支持举办厦门老字号品牌产品创意设计大赛及小视频大赛,引导老字号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创新传统工艺,研发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提升质量水平积极拓展职业发展空间,适时举办职业技能竞赛。鼓励支持举办区域性、本市老字号行业相关技能大赛,促进行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总工会、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相关行业协会和机构)
四、推动老字号创新服务
(十一)加强老字号用工孵化服务
鼓励老字号企业和技艺传承人、技术骨干收徒传艺,支持企业开展“师带徒”培训。强化老字号独特技艺创业企业用工服务,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等“一条龙”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二)促进老字号企业跨界融合
引导老字号企业升级营销模式,发展新业态,营造消费新场景。支持和鼓励拓展老字号文化旅游业态,增强老字号产业“软实力”。围绕“乡土、乡情、乡愁”衔接文旅资源开发,举办文化展示交流等推介活动,讲好老字号师傅就业创业故事,拓展老字号文化“传播力”,扩大老字号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相关行业协会和机构)
(十三)推动“品牌+场景+消费”互融
促进老字号线上线下贯通,鼓励老字号企业推出文创产品。推动老字号企业利用电商平台开展线上销售,打造“直播+老字号”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搭建老字号推广平台
(十四)支持老字号开拓国内外市场
支持老字号“出海”开拓境外市场,融入“一带一路”发展倡议。对老字号企业参加的、经市直部门认定的国内展会,按现行政策予以补助;支持策划组织全国性或专业性的老字号产业论坛、峰会和学术交流、促销等活动;对在厦门组织相关展会,达到规定条件的按现行政策对组织机构(单位)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各区人民政府,相关行业协会和机构)
(十五)支持老字号品牌集聚发展
打造老字号特色街区,鼓励特色商圈、旅游景区、地铁站和各类客运枢纽引入老字号企业开设旗舰店、体验店。支持企业建设老字号集聚街区,鼓励在主要商圈、特色街区、步行街开设老字号集合店,形成集聚效应。引导老字号企业进行技术提炼,建设老字号独特技艺创业街区,打造一批老字号打卡地。支持老字号企业参与公有闲置楼宇(含国有企业)、老旧厂房及非住宅市管公房资源投标,对中标老字号企业按照现行政策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局、国资委、税务局、港口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翔业集团、厦门邮轮母港集团)
(十六)推动老字号宣传推介
支持利用市区公交车站、地下人行通道等广告灯箱进行老字号传统品牌公益宣传,传播中华传统文化,讲好厦门品牌故事。策划拍摄老字号专题片、老字号影视剧,制作系列老字号微视频在平台播出。支持编撰出版《厦门老字号》书刊,挖掘老字号历史记忆,开发原字号品牌构建,培育新字号文化形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文旅局、市政园林局、交通局,市政集团,各区人民政府,相关行业协会和机构)
六、推动老字号企业改革
(十七)推进老字号企业产权改革
鼓励老字号企业引入各类社会资本优化股权结构,鼓励老字号掌门人和经营者参与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股权多元化,鼓励大中型企业依法合规控股、收购、兼并老字号, 以老字号为龙头整合内部资产,充分挖掘和开发老字号品牌价值。(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十八)支持老字号对接资本市场
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通过上市、挂牌、资产证券化等途径做强做大品牌,通过发行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为老字号企业制定个性化金融产品服务方案,助力老字号创新发展,丰富消费场景。鼓励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老字号投资基金,对品牌价值高、发展潜力大的老字号加大资金、管理和技术投入。(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市财政局、厦门证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九)加强两岸老字号交流合作
鼓励厦门老字号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机构加强与台湾地区同行开展两岸老字号保护与发展文化研究合作,加强品牌和信息交流,依托工博会、文博会等平台举办海峡两岸老字号产品、技艺或服务展示活动,开展文化交流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在厦台资企业申报认定“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和“厦门老字号”。(责任单位:市委台办、市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相关行业协会和机构)
本行动方案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发力、市场运作、品牌提升”原则,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实施挖掘抢救、传承保护、改造提升、创新发展、交流合作和人才培育等,通过“培育认定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创新发展一批”行动,促进我市老字号产业融入新质生产力。
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工作联系,统筹协调老字号传承、保护、创新和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为老字号传承、保护、创新和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宣传力度,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和优秀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要统筹利用各类扶持政策,共同推动老字号挖掘传承保护和改革创新发展。
附件2
厦门市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工作任务清单
要点 |
任务清单 |
落实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单位 |
1.保护老字号知识产权 |
遵照《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厦门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规范老字号企业名称和老字号标识及注册商标使用。支持老字号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与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快维中心进行老字号维权协作,为老字号企业提供快速维权援助通道。引导社会力量监督、举报侵犯老字号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 |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各级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协助老字号企业开设绿色维权通道。每年组织老字号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宣传1-2次。 市商务局:督促老字号企业及时进行信息变更备案。 各区:配合、引导老字号企业开展维权和信息变更备案。 协会和机构:每年召开老字号企业座谈会2次,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倡导诚信守信经营,举报侵权、制假售假行为。 |
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相关行业协会和机构 |
2.保护老字号历史网点 |
推动各区及相关部门将老字号网点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旧城改造中注重对老字号原址原貌的保护,涉及动迁的应事先征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对确需动迁的,要尽可能安排原址复建或就近选址,对无法原地安置或就近安置的老字号,各区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规定进行补偿,依法维护老字号权益。 |
市资规局:根据老字号分布情况,合理进行城市规划。 市文旅局:检查核实老字号原址的文化属性,对动迁项目提出意见。 市住建局:旧城改造过程中,对老字号原址原貌进行保护,涉及动迁的应征求文旅和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市商务局:配合市文旅局对老字号原址进行确认。 各区:对辖区内老字号原址进行保护,对涉及原址动迁的老字号,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规定进行安置和补偿。 |
各区人民政府,市资规局、住建局、文旅局、商务局 |
3.挖掘老字号文化遗产 |
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传统技艺纳入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和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鼓励老字号企业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从地方志、各类官方媒体、商业史、名人传记等史料中挖掘老字号资源并作出认定,全面掌握老字号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确保老字号及传统行业赖以基业长青的文化传统、匠心技艺和至臻品质的世代传承。 |
市文旅局:定期推荐一批老字号传统技艺纳入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和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组织申报一批老字号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市商务局:拍摄一部老字号企业宣传片。 市党委史方志室:提供“老字号”相关资料,指导“老字号”书籍编写。 市档案馆:整理我市老字号历史大事记。 各区:争取拍摄辖区内老字号电视宣传片,整理编印辖区老字号大事记,对辖区老字号档案进行电子化整理并归档。 协会和机构:发动老字号企业收集具有历史和价值的物品和资料,鼓励企业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项目。 |
市文旅局、商务局、市党委史方志室、市档案馆,各区人民政府,相关行业协会和机构 |
4.实施老字号动态管理 |
各区、各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市区联动和各方配合。建立进入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复核、调整、公布老字号名录。发挥相关行业商协会、中介组织和机构等在行业研究、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形成推动厦门老字号保护和改革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对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市商务局:按照文件规定,每三年开展一次老字号申报和复核工作,及时调整并公布老字号名录。 市财政局:安排获得中华老字号认定奖励等资金。 市文旅局: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开展老字号申报和复核等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开展老字号申报和复核等工作。 各区:每年开展辖区老字号联合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市商务主管部门开展老字号申报和复核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 相关协会和机构:每年开展行业自律专项宣传1-2次。教育引导老字号企业自觉接受动态管理,保持老字号队伍活力。 |
市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相关行业协会和机构 |
5.引导老字号转型升级 |
引导老字号企业传承其精湛的产品工艺和质量第⼀的文化精神、诚信理念及工艺特色,同时实现产品和服务创新,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更新生产工艺和设备,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实现技术进步。推动老字号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加快研发、设计、生产、营销和售后服务各环节的模式创新,支持老字号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品牌优势,通过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经营,助力老字号开拓国内外市场。 |
市工信局: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生产技术设备设施改造。 市科技局:引导并支持老字号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开发新产品,实现技术进步。推动老字号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加快研发设计等模式创新。 市商务局:引导并支持老字号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经营方式,帮助老字号企业开拓市场。 各区:配合相关部门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技改,实现技术进步和智能化改造,加快研发和生产等环节的模式创新。 协会和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业内宣传,引导、发动企业传承精湛工艺,坚持质量第一,积极进行生产设备更新改造。 |
市商务局、工信局、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相关行业协会和机构 |
6.传承老字号独特技艺 |
支持餐饮、食品和中医药老字号企业建设符合传统工艺要求的生产、加工、配送基地;支持利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老旧厂房等资源建设老字号产业园。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老字号企业开办中医诊所,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药店开设中医坐堂问诊,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支持有条件的老字号代表性项目建设传习中心、非遗展示场馆。 |
市工信局:指导、推动老字号企业按标准和要求进行产品生产、加工。 市资规局:保障老字号企业用地。 市国资委:支持利用公有老旧厂房等资源建设老字号产业园或文化园。 市卫健委、医保局: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或药店开办中医诊所、中医坐堂问诊,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市文旅局:支持1-2家有条件的老字号代表性项目建设传习中心或非遗展示馆。 市商务局: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中医药老字号企业申请开办中医诊所或开设中医坐堂问诊。鼓励有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申报建设传习中心、非遗展示场馆。 各区: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中医药老字号企业和老字号药店进行调研,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老字号企业开设中医诊所或在药店开设中医坐堂问诊。引导支持有条件的老字号代表性项目建设传习中心或非遗展示馆。 |
市卫健委、资规局、医保局、文旅局、商务局、工信局、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
7.活化老字号文化资源 |
指导老字号企业加强老字号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开展“老字号数字博物馆”建设,运用数字化技术保存、展示老字号发展史料。支持利用闲置公房(如沙坡尾)建设公益类老字号(非遗)市民休闲体验馆,组织我市有代表性的、富有当地特色的老字号和非遗品牌进行免费展示。在遵循非住宅公房利用的相关规定和程序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鼓浪屿或中山路闲置非住宅公房资源建设老字号品牌展览馆(展示馆),由老字号相关机构进行展览馆(展示馆)的设计建设和管理维护,并组织我市有代表性的、富有当地特色的中华老字号品牌和国家级非遗产品进驻,展示老字号传统产品,体验非遗技艺,促进老字号与文旅融合,向市民及国内外游客展示厦门传统文化。 |
市文旅局:指导老字号进行文化资源的挖掘和整理开发,并运用数字化技术保存、展示。建立1-2处老字号文化展示馆,展示传统产品和非遗技艺,推进老字号与文旅融合。 市商务局:建设我市“老字号数字博物馆”地方馆和行业馆,入驻企业在40家以上。 资规局:支持利用闲置公房,至少保障建设1处公益类“老字号(非遗)市民休闲体验馆”。 市国资委、思明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支持利用闲置非住宅公房,争取在鼓浪屿、中山路保障建设1-2处“老字号品牌展览馆(展示馆)”。 协会和机构:协助发动老字号企业参与建设老字号数字博物馆、品牌展览馆(展示馆)、老字号(非遗)市民休闲体验馆。 |
市文旅局、商务局、资规局、国资委、思明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相关行业协会和机构 |
8.鼓励企业与院校合作 |
支持有能力的院校设置老字号课程,引导老字号企业与相关院校开展合作,鼓励老字号技艺传承人、老字号专家、企业高管到院校兼职任教,与高等院校联合开展老字号研学活动。对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吸纳院校毕业生就业,按现行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
市教育局:支持1-2所有能力的院校开设老字号课程。鼓励老字号技艺传承人、老字号专家、企业高管到院校兼职任教,开展研学活动。 市人社局:每年举办1-2期老字号职业技能培训并为参训人员办理相关技能等级认定。与有关院校举办1-2场用工对接会。 各区:组织相关部门与辖区内有能力的院校联系,争取在1所院校设置老字号课程,鼓励1名老字号技艺传承人、专家、企业高管到院校兼职任教。每年至少组织1期辖区内老字号企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
市教育局、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
9.构建老字号培训平台 |
支持举办老字号创新发展、数字化转型发展培训班及老字号掌门人研修班,不定期举办老字号及传统品牌创新发展活动。依托厦门本地职业院校、知名老字号企业、社会机构等,广泛开展老字号技能培训;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遴选代表我市老字号文化特色的独特技艺项目,面向重点就业群体和老字号企业,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支持老字号相关行业协会、机构组织本行业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生态环保、创新发展及岗位技能提升等公益性培训。 |
市商务局:每年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机构组织举办1-2场老字号创新发展活动。 各区:每年安排1-2场辖区老字号企业公益性培训。 协会和机构:每年举办1-2场与老字号企业相关的公益性培训。积极发动老字号企业参加培训,提高安全生产、诚信兴商、生态环保和创新发展等水平。 |
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相关行业协会和机构 |
10.支持开展技能竞赛 |
支持举办厦门老字号品牌产品创意设计大赛及小视频大赛,引导老字号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创新传统工艺,研发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提升质量水平积极拓展职业发展空间,适时举办职业技能竞赛。鼓励支持举办区域性、本市老字号行业相关技能大赛,促进行业发展。 |
市人社局、总工会:每年举办1-2场老字号职业技能大赛。 市商务局:指导协会和机构举办1-2场品牌产品创意设计大赛或小视频大赛。 各区:配合相关部门组织辖区内老字号企业参加品牌设计大赛或职业技能竞赛。 协会和机构:组织发动老字号企业积极参加品牌创意设计大赛、小视频大赛、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大师评选。 |
市人社局、总工会、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相关行业协会和机构 |
11.加强老字号用工孵化服务 |
鼓励老字号企业和技艺传承人、技术骨干收徒传艺,支持企业开展“师带徒”培训。强化老字号独特技艺创业企业用工服务,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等“一条龙”服务。 |
市人社局:每年为老字号企业提供用工政策咨询和开业指导等服务。 市商务局:引导发动老字号企业参加各类培训。 各区:配合有关部门为辖区内老字号企业提供用工政策咨询和开业指导等服务。 |
市人社局、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
12.促进老字号企业跨界融合 |
引导老字号企业升级营销模式,发展新业态,营造消费新场景。支持和鼓励拓展老字号文化旅游业态,增强老字号产业“软实力”。围绕“乡土、乡情、乡愁”衔接文旅资源开发,举办文化展示交流等推介活动,讲好老字号师傅就业创业故事,拓展老字号文化“传播力”,扩大老字号品牌“影响力”。 |
市文旅局:支持和鼓励拓展老字号文化旅游业态。每年举办1次老字号企业文旅资源开发对接会或推介活动。 市商务局: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机构,鼓励老字号企业升级营销模式,提高企业“软实力”。积极参加文旅部门组织的文化交流和推介活动。 各区:积极发动辖区内老字号企业发展新业态,推动老字号与文旅融合。 协会和机构:积极发动老字号企业进行转型升级,营造消费新场景。踊跃参与老字号工业旅游、博物馆展示等活动,编写企业“乡土、乡情、乡愁”和创业故事,努力扩大企业品牌影响力。 |
市文旅局、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相关行业协会和机构 |
13.推动“品牌+场景+消费”互融 |
促进老字号线上线下贯通,鼓励老字号企业推出文创产品。推动老字号企业利用电商平台开展线上销售,打造“直播+老字号”新模式。 |
市商务局:进一步推动老字号企业利用电商平台开展线上销售,打造“直播+老字号”新模式。 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指导老字号企业根据自身特点,推出文创产品。 各区:积极发动辖区内老字号企业开发、推出文创产品,并引导鼓励老字号企业打造“直播+老字号”新模式。 |
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
14.支持老字号开拓国内外市场 |
支持老字号“出海”开拓境外市场,融入“一带一路”发展倡议。对老字号企业参加的、经市直部门认定的国内展会,按现行政策予以补助;支持策划组织全国性或专业性的老字号产业论坛、峰会和学术交流、促销等活动;对在厦门组织相关展会,达到规定条件的按现行政策对组织机构(单位)予以补助。 |
市商务局:每年组织1-2个老字号企业团组赴境外开拓市场;每年支持老字号企业参加1-2场相关老字号展览会(博览会),并按现行政策予以参展补助。 市工信局:每年支持老字号生产企业参加1-2场相关老字号展览会(博览会),并按现行政策予以参展补助。 各区:积极发动辖区内老字号企业参加老字号行业展览会(博览会)。 协会和机构:引导、发动老字号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组团参加国内外大型行业展会,每年至少申报2场国内展会。 |
市商务局、工信局,各区人民政府,相关行业协会和机构 |
15.支持老字号品牌集聚发展 |
打造老字号特色街区,鼓励特色商圈、旅游景区、地铁站和各类客运枢纽引入老字号企业开设旗舰店、体验店。支持企业建设老字号集聚街区,鼓励在主要商圈、特色街区、步行街开设老字号集合店,形成集聚效应。引导老字号企业进行技术提炼,建设老字号独特技艺创业街区,打造一批老字号打卡地。支持老字号企业参与公有闲置楼宇(含国有企业)、老旧厂房及非住宅市管公房资源投标,对中标老字号企业按照现行政策给予扶持。 |
市商务局:与各区联合打造老字号特色街区。力争推动在中山路步行街区建设1个老字号集聚项目。 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翔业集团、厦门邮轮母港集团:支持老字号企业在旅游景区、地铁站和各类客运枢纽开设旗舰店、体验店。打造一批打卡地。 国资委、税务局:支持老字号企业参与闲置公房资源投标,并按现行政策给予扶持。 各区:支持、鼓励老字号企业参与闲置公房资源投标。 |
市商务局、交通局、国资委、税务局,港口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翔业集团、厦门邮轮母港集团 |
16.推动老字号宣传推介 |
支持利用市区公交车站、地下人行通道等广告灯箱进行老字号传统品牌公益宣传,传播中华传统文化,讲好厦门品牌故事。策划拍摄老字号专题片、老字号影视剧,制作系列老字号微视频在平台播出。支持编撰出版《厦门老字号》书刊,挖掘老字号历史记忆,开发原字号品牌构建,培育新字号文化形象。 |
市委宣传部:指导、支持商务局策划摄制老字号专题宣传片。 市商务局、文旅局:指导老字号企业挖掘历史文化记忆,收集整理历史素材,为拍摄专题宣传片和出版书籍提供材料。 市交通局、市政园林局、市政集团:支持老字号企业在公交车站、地下人行通道等处进行传统品牌公益宣传。 各区:每区争取拍摄1部辖区老字号专题宣传片、编撰各区《老字号大事记》。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传统品牌公益宣传。 协会和机构:在行业内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企业积极参与专题宣传片的摄制,并为出版书籍提供素材。拍摄企业微电影、短视频在平台播出,提高企业知名度。 |
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文旅局、市政园林局、交通局,市政集团,各区人民政府,相关行业协会和机构 |
17.推进老字号企业产权改革 |
鼓励老字号企业引入各类社会资本优化股权结构,鼓励老字号掌门人和经营者参与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股权多元化,鼓励大中型企业依法合规控股、收购、兼并老字号, 以老字号为龙头整合内部资产,充分挖掘和开发老字号品牌价值。 |
市国资委:引导国有大中型企业按市场化运作模式,依法控股、收购、兼并老字号。鼓励、支持老字号掌门人和经营者参与国有企业混改,实现股权多元化。 各区:配合国资部门,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依法控股、收购、兼并老字号或老字号掌门人和经营者参与国有企业混改。 |
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
18.支持老字号对接资本市场 |
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通过上市、挂牌、资产证券化等途径做强做大品牌,通过发行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为老字号企业制定个性化金融产品服务方案,助力老字号创新发展,丰富消费场景。鼓励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老字号投资基金,对品牌价值高、发展潜力大的老字号加大资金、管理和技术投入。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厦门监管局、厦门证监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支持老字号企业发行公司债或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厦门监管局:鼓励支持老字号企业设立投资基金。为老字号企业制定个性化金融产品服务方案,丰富消费场景。 各区:鼓励老字号企业发行公司债或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或设立投资基金。 |
市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厦门监管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市财政局、厦门证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
19.加强两岸老字号交流合作 |
鼓励厦门老字号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机构加强与台湾地区同行开展两岸老字号保护与发展文化研究合作,加强品牌和信息交流,依托工博会、文博会等平台举办海峡两岸老字号产品、技艺或服务展示活动,开展文化交流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在厦台资企业申报认定“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和“厦门老字号”。 |
市委台办、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每年依托工博会、文博会等平台,举办老字号展示活动,开展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在厦台企申报各级老字号。 各区:积极发动辖区内老字号企业参与各类老字号文化展示活动。发动辖区内企业申报各级老字号。 协会和机构:积极发动、引导、组织老字号企业参加各类老字号文化展示活动。积极发动在厦台企参与各级老字号的申报认定。 |
市委台办、市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相关行业协会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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