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21-01-02-2024-001 主题分类 职责概述
发布机构 厦门市商务局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4-08
标 题: 厦门市商务局职责概述
内容概述: 厦门市商务局职责概述
厦门市商务局职责概述
发布时间:2024-04-08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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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商务局(加挂“厦门市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牌子和“厦门市会议展览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法规处(世贸组织事务咨询联络处)、财务处、电子商务处、对外贸易处(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对外经济合作处、台港澳处、行业管理处、市场秩序处、服务贸易处、流通业发展处、市场运行处、外资促进处、内资促进处、审批处、口岸管理处、通关协调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上海经济联络处(厦门市人民政府上海经济联络办事处)、深圳经济联络处(厦门市人民政府深圳经济联络办事处)、会议展览处、投资管理处、重点产业促进处。

  值班电话:0592-5302555

  传  真:0592-2855889

  电子信箱:xmtdb@xm.gov.cn

  邮政编码:361013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5-8、14-15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10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间(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厦门市商务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商务领域立法工作,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协调商务重大课题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组织协调涉及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调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及我国技术性贸易保护体系的相关工作;指导企业实施境外反垄断及知识产权维权等权益保护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市商品进出口和加工贸易工作;负责进出口许可证、产地证、加工贸易批件审核;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管理;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四)贯彻执行国家对港澳台以及自由贸易区经贸政策、法规,制定实施对台经济贸易与劳务合作的发展规划,拟订促进对台经贸的政策、措施,管理和协调民间组织的贸易谈判及对台小额贸易。

  (五)负责服务贸易及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订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负责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件审批发放;配合商务部应对国外对华出口管制工作。

  (六)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全市开拓国际市场的相关政策及计划;监督管理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经援等国际合作项目;负责外经贸国别(地区)和多边双边经贸、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办理经贸活动中邀请外国人入境及系统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手续;负责多边、双边援助和捐赠工作。

  (七)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建设,发展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推动流通标准化建设,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

  (八)负责会议展览业的管理促进工作,拟订和实施会议展览产业政策和规划,指导会议展览业的营销推介、调研分析、招展引会工作,负责我市与国内外会议展览机构的交流与合作,规范会议展览业发展秩序。

  (九)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工作,研究拟订重要副食品市场运行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重要副食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组织重要副食品(肉类等)市场调控、储备管理。指导菜篮子主要商品市场供应,协调处理市场运行中出现的有关重大问题。

  (十)负责成品油市场发展促进,制定厦门市加油站和仓储等成品油经营企业发展规划;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十一)进一步加强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行业信用建设;负责旧货流通、报废汽车拆解以及酒类流通、直销等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

  (十二)负责对外招商和投资促进工作,制定内外资吸收利用计划;组织整体投资环境和产业投资对外宣传和推介活动;负责发展与国际双边、多边经济组织和国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关系,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对外招商和投资促进活动。

  (十三)负责内外资项目跟踪落实及相关审核工作;编制市级重点外资和内资项目库;依法审核、审批经商务部和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四)负责协调全市口岸工作,贯彻执行口岸管理工作有关政策和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口岸工作的法规、规划,建立健全大通关工作机制,推动电子口岸建设。

  (十五)承办厦门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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