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1-14-00-2025-004 | 主题分类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商务局 | 文 号 | 厦商务〔2025〕25号 |
生成日期 | 2025-02-08 | ||
标 题: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商贸流通方向)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商贸流通方向)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提升核心竞争力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厦府办〔2022〕68号)、《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商务规〔2024〕4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商贸流通方向)申报工作。请根据申报指南(见附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时提交,逾期将视同自动放弃。
附件: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商贸流通方向)申报指南
厦门市商务局
2025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
(商贸流通方向)申报指南
一、制定依据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提升核心竞争力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厦府办〔2022〕68号)、《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商务规〔2024〕4号)商贸流通方向有关条款制定本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符合财政申报相关要求。
(二)申报单位按相关规定向商务、统计等部门如实报送相关统计数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近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消防事故。
(四)符合具体项目要求的其他申报条件。
三、申报时间
2025年-2027年每年初申报上年度项目资金,申报时间为2月1日-2月28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提升供应链价值链扶持
(一)供应链示范企业奖励
1.政策内容
对获评的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一次性予以50万元奖励。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评选规则参见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印发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123号)及相关申报通知。
2.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企业只需登录“免申即享”平台确认相关信息。
3.申报时间
企业请于申报期间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慧企云”政企协同服务平台(http://www.xmsme.cn/),进入“免申即享”,或者直接登录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https://msjx.xmdanao.com),根据系统提示信息进行操作。
4.联系方式
免申即享平台技术支持:5116871—522,小甘
政策咨询:流通业发展处,电话:2855867
(二)打造供应链数字服务平台奖励
本项政策为中央试点资金,详见《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商务局规〔2024〕3号),请根据试点要求进行申报。
(三)供应链培训补助
1.政策内容
支持供应链企业加强创新与应用培训。鼓励供应链企业派员参加符合条件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培训,提升企业供应链竞争力。对企业参加供应链培训费用给予补助,补助比例最高40%,此项政策年度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培训机构应将培训方案提前向市商务局报告,扶持资金由培训机构统一申请。符合《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厦工信规〔2023〕5号)条件的,请优先向市工信局申请。
2.申报材料(由培训机构统一申报)
(1)培训项目备案表(备案工作全年均可开展,每年2月申报扶持资金时附上经我局同意的备案表)
(2)培训总结(包括课程名称、授课时间、授课地点、授课讲师及成效等内容)
(3)培训补助资金申请表
(4)学员培训相关财务资料(报名表、付款凭证、发票)
(5)培训证书或学员考试成绩等可证明学员完成培训的佐证资料
(6)承诺书(参训企业出具)
3.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点及政策咨询: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509室,流通业发展处,电话:2855867
(四)支持供应链交流活动
1.政策内容
对在我市举办的供应链相关重大活动,根据活动场地租赁(含空调、现场布置、安保、协调保障)、展位搭建等实际投入予以6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影响力较大的活动,报市政府批准后可提高扶持力度。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含项目基本情况、宣传、效果等,以及申请扶持金额)
(2)费用明细表
(3)项目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投入证明材料
(4)承诺书
3.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点及政策咨询: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509室,流通业发展处,电话:2855867
四、支持商品零售提质增效
(一)政策内容
对年零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目标的连锁便利店企业新开设的直营门店进行奖励,每净新设一家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连锁经营奖励资金申请表
2.连锁便利店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
3.“一套表”统计证明材料
4.承诺书
(三)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点及政策咨询: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517室,流通业发展处,电话:2855866
五、主题促消费活动奖励
具体申报事项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本指南中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如无特殊说明,均指“一套表”统计数据,一般以月报数据为准。上年度基数为零的,以纳统门槛作为基数核算。
以上扶持标准均为最高标准,按年度预算安排兑现和拨付。根据本办法所获得的各项扶持资金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分配,可用于企业高管和骨干员工激励。
申报材料提交一份即可,材料较多的请胶装成册。申报材料每页均需加盖公章,胶装成册的可在申请表、承诺书上盖公章,其余盖骑缝章。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提供申报材料扫描版及可编辑电子版(ltc_swj@xm.gov.cn)。
附件:1. 供应链培训项目备案表
2. 供应链培训奖励资金申请表
3. 供应链重大活动费用明细表
4. 促进连锁经营奖励资金申请表
5. 连锁便利店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
6. 承诺书(模板,请注意修改年份)
附件6
(一家企业同时申请多个项目的,提交一份承诺书即可)
承诺书
我单位自愿按照相关规定申报202*年度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商贸流通方向项目,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在厦门商事主体注册登记,有独立法人资格、有长期稳定的工作场所。
2.本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规政策要求,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严重失信记录。
3.本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本单位当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消防事故。
4.项目申报材料、数据信息合法、真实、准确。
5.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背以上承诺等失信行为,我公司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还财政扶持资金、列入失信名单等。
承诺方(公章):
年 月 日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5年1月21日印发
主办:厦门市商务局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厦门市商务局版权所有
Email:xmtdb@xm.gov.cn电话:0592-5302555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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