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21-14-00-2025-008 主题分类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发布机构 厦门市商务局等6部门 文 号 厦商务〔2025〕56号
生成日期 2025-02-24
标 题: 厦门市商务局等6部门关于转发《福建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商务局等6部门关于转发《福建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等6部门关于转发《福建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4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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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闽发改规〔2025〕1号)要求,现将《福建省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闽商务规〔2025〕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部门联动,负责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做好个人消费者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等工作。要强化资金风险防控,做好资金结算、审计和绩效自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的中央和地方的承担比例分别为85%、15%,对地方配套部分,由市、区(管委会)受益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二、强化管理服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设立汽车置换更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受理和解决消费者咨询、投诉等相关事务,接受社会监督。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汽车置换更新,在活动期间,应牵头加强对辖区内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汽车销售企业的指导,督促其规范参与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和补贴使用环境。

  三、定期报送进展。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加强对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动态监管,及时进行自评自查,定期梳理资金使用进度、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形成书面报告,分别于6月20日、12月20日将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工作总结报市商务局汇总。

  附件:福建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5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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