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1-14-00-2025-011 | 主题分类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商务局 | 文 号 | 厦商务〔2025〕73号 |
生成日期 | 2025-03-03 | ||
标 题: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预付式消费管理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预付式消费管理的通知 |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行业商协会,各有关商家:
为有效防范化解商务领域预付式消费风险,切实有力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商家与消费者之间良性互动、互利共赢的循环模式,依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紧密结合我市商务工作实际情况,现将加强商务领域预付式消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发卡行为
商务领域法人企业要严格自律,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管理办法》的明确要求,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已备案的发卡企业,应通过显著位置公示或主动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企业应按照购卡人提出要求签订详尽的购卡协议,并切实履行全面的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充分知晓并认可购卡章程、协议中的各项内容,保障购卡人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二、加强宣传引导
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将充分整合资源,运用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多样化的宣传形式,广泛向商家和消费者深入宣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鼓励商家引入并应用“安心消费超市”模式(如支付宝“安心付”、美团“过期自动退”、抖音“未核销自动退”等有资质的第三方平台预付式消费应用场景),同时通过持续的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审慎的消费观念,显著提升消费者对预付卡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发挥行业自律
各行业商协会应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引导作用,从强化行业自律、树立行业诚信形象的高度出发,有力督促商务领域法人企业,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要求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此外,各行业商协会要积极主动地引导商家采用“安心消费超市”模式,在助力商家有效锁定潜在客户群体、大幅提升促销效果的同时,切实保障消费者的资金安全,促进预付式消费市场形成健康、有序、可持续的良性循环发展模式。
四、强化检查督导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商务领域法人企业发卡行为的日常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监管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管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法人企业及时办理备案手续。针对无需备案和无需缴交保证金的发卡商家,积极引导其应用“安心消费超市”模式,从而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厦门市商务局
2025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5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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