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1-14-00-2025-014 | 主题分类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商务局 | 文 号 | 厦商务〔2025〕86号 |
生成日期 | 2025-03-20 | ||
标 题: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的通知 |
各拍卖企业:
为规范拍卖经营活动,维护拍卖行业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省审改办《关于印发省直单位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和《福建省商务厅关于规范拍卖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8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本市拍卖企业开展2024年度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凡我市2024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拍卖企业(以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为准,含分公司)均属本次拍卖核查范围。
二、核查内容
本次年审核查内容为拍卖企业2024年度的相关经营情况。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情况,重点核查遵守《拍卖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有无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行为,以及有无拍卖限制转让而未经批准、或者不适合通过拍卖方式转让的物品或财产权利的情况。
(二)企业经营和财务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未营业纳税情况。
(三)拍卖企业许可(备案)变更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和经营地址等,是否存在经核准变更后未及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情况。
(四)拍卖企业报送信息情况。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地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信息;企业经营信息是否与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信息一致。
(五)拍卖师资格情况。
三、核查材料
(一)厦门市2024年度拍卖企业核查登记表(详见附件1)。
(二)厦门市2024年度拍卖企业统计报表(详见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印章)。
(四)企业《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拍卖企业设立信息登记表》。请企业自查核实信息并打印(打印路径: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拍卖行业管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
(六)近6个月内公司开展拍卖业务证明材料。 包括:企业2024年度开展拍卖业务的公告证明资料(使用网络公告的请提供截图页面打印件);相应的成交确认书和纳税票据复印件(现场核对原件)。取得拍卖业务许可后连续6个月未举办拍卖会或无营业纳税证明的,需出具说明函。
(七)全国拍卖行业管理平台企业2024年度月报填报情况一览表截图。
(八)拍卖师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现场核对原件)、执业注册记录卡复印件及中拍协网站企业注册拍卖师列表截图(如企业无独立法人资质则无需提供以上材料,如分公司、分支机构等无需提供)。
(九)拍卖企业信用报告,登录“信用中国(福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下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需包含行政处罚相关内容,如涉及有行政处罚实质内容的企业需附带提供结案报告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骑缝章。分公司相关材料请加盖母公司印章。
四、核查说明
根据核查情况确定年度核查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企业。
(一)按要求提交核查材料,经审核合格的拍卖企业,予以通过年度核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查:
1.未按要求报送年度核查资料;
2.逾期不参加核查,未提供确实可信原因的;
3.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不含)以下,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记录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4.企业无国家注册拍卖师的;
5.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后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
对核查不合格或不参加年度核查的拍卖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不到位,视情形属于经营异常情况的,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不属于经营异常名录的,纳入事中事后重点监管范围。
对拍卖企业没有国家注册拍卖师、不符合开展拍卖条件,以及申请取得许可后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依法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公告作废。
五、报送要求
各拍卖企业报送核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3日。
书面核查材料请递交至厦门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同时提供电子版。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517室
电话:2855857
六、其他管理要求
(一)对涉及限制转让的物品和财产权利的拍卖业务,拍卖企业要严格履行对委托人、转让许可文件和竞买人、竞买许可文件的审查义务;对不适合通过拍卖方式转让的物品和财产权利,拍卖企业要坚决拒绝委托。
(二)拍卖企业要及时登录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于每月6日前报送上月月报数据,每年1月28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年报数据;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拍品信息、拍卖会备案、竞买人信息、成交确认书、成交结算单等信息。
(三)拍卖企业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拍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涉及重大拍卖活动的要严格落实场所安全责任,完善风险应急机制,提升安全管控能力,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2024年度拍卖企业核查登记表
2.厦门市2024年度拍卖企业经营统计表
厦门市商务局
2025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5年3月19日印发
主办:厦门市商务局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厦门市商务局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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