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1-14-00-2025-015 | 主题分类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商务局 | 文 号 | 厦商务〔2025〕89号 |
生成日期 | 2025-03-25 | ||
标 题: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电子商务方向)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电子商务方向)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商务规〔2024〕4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电子商务方向)申报工作。请根据申报指南(见附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时提交,逾期将视同自动放弃。
附件:2024年度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电子商务方向)申报指南
厦门市商务局
2025年3月24日
附件
2024年度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
项目(电子商务方向)申报指南
一、制定依据
根据《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商务规〔2024〕4号)电子商务方向有关条款制定本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符合财政申报相关要求。
(二)申报单位按相关规定向商务、统计等部门如实报送相关统计数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近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消防事故。
(四)符合具体项目要求的其他申报条件。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5年4月1日-4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一)支持电商主体培育
1.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积极申报国家级电子商务称号。对被商务部评选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被商务部评选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近三年未获得此项奖励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企业参照执行。
2.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企业请于申报期间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慧企云”政企协同服务平台(http://www.xmsme.cn/),进入“免申即享”,或者直接登录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https://msjx.xmdanao.com),根据系统提示信息进行操作。
3.联系方式
免申即享平台技术支持:5116871—522,小甘
政策咨询:电子商务处,电话:2855837、2855838
(二)支持商贸数字化应用
1.政策内容
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基地内企业获得主流电商平台授牌的区域性电商产业基地(含直播基地)予以奖励:服务企业达5家且年网络零售额增长2000万元以上、运营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以上的,给予基地运营单位20万元奖励;服务企业达10家且年网络零售额增长5000万元以上、运营单位年营业收入2000万以上的,给予基地运营单位50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
(1)电商产业基地运营奖励资金申请表;
(2)主流电商平台授牌的牌照、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不动产权租赁、购买合同、自有房产证明或其他使用权证明材料等;
(4)基地所服务企业情况统计表;
(5)与所服务厦门企业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与厦门企业签订的租赁服务合同、服务发票等);
(6)基地所服务企业的“一套表”统计证明材料;
(7)承诺书。
3.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点及政策咨询: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05室,电子商务处,电话:2855837、2855838
五、其他事项
本指南中零售额指“一套表”统计数据,以月报数据为准。上年度基数为零的,以纳统门槛作为基数核算。
以上扶持标准均为最高标准,本政策按年度预算安排兑现和拨付。
申报材料提交一份即可,纸质材料要求A4纸、有封面和目录,按申报材料顺序简装成册,加盖骑缝章。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提供申报材料扫描版及可编辑电子版(swj_dsc@xm.gov.cn)。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附件:1.电商产业基地运营奖励资金申请表
2.基地服务企业情况统计表
3.封面样式参考
4. 承诺书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印发
主办:厦门市商务局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厦门市商务局版权所有
Email:xmtdb@xm.gov.cn电话:0592-5302555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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