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21-14-00-2025-032 主题分类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发布机构 厦门市商务局 文 号 厦商务〔2025〕182号
生成日期 2025-06-11
标 题: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全市会展统计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全市会展统计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全市会展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1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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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议、展览相关单位:

  2014年,旅游会展业被确定为我市重点培育的千亿产业链之一;2022年,会议展览被确定为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四大支柱产业集群商贸物流产业集群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旅游会展千亿产业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会展统计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市会展业健康持续发展,现将加强全市会展业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在厦门市辖区内举办的各种会议、展览活动及相关服务设施和服务等。

  二、统计对象

  直接和间接为厦门市会议和展览活动提供服务的相关企业、机构,参展、参会客商,专业买家及现场参观人员等。主要包括:

  1.厦门市展馆、会议场所等经营机构及企业;

  2.厦门市会议及展览主办及承办机构及企业;

  3.厦门市展览展务服务等会展直接参与机构及企业;

  4.来厦参加会展活动的展、客商;

  5.会议与展览会参观人员。

  三、统计要求

  1.各统计编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会展专项统计工作,及时、真实、准确地上报统计材料。

  2.各展览场所和会议场所登入厦门会展行业信息网www.xmce.org(会展统计网上填报)进行线上填报,各展览场所每月24日前报送本月展览数据(附件1),各会议场所每月月底前报送本月会议数据(附件2)。

  3.各经贸类专业展览活动承办机构须于展会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填报展览相关数据统计表(附件3-附件4)。

  4.各规模以上会议承办机构须于会议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填报会议相关数据统计表(附件9)。

  5.问卷拦截调查和消费抽样调查(附件5-附件8,附件10-附件11)在会议、展览会举办期间进行。

  四、会展统计承办单位

  全市会展统计工作委托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具体承办负责。

  联系人:郑慧琼    电话:0592-2213713

  Email:xmcea3@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展览统计月报表

  2.厦门市会议统计月报表

  3.展览会基本数据统计表

  4.展览环境调查表

  5.厦门市展览会展商消费情况调查表(境内)

  6.厦门市展览会展商消费情况调查表(境外)

  7.厦门市展览会客商消费情况调查表(境内)

  8.厦门市展览会客商消费情况调查表(境外)

  9.厦门市规模以上会议基本数据统计表

  10.厦门市会议参会人员消费情况调查表(境内)

  11.厦门市会议参会人员消费情况调查表(境外)

  

 

 

 

厦门市商务局

  2025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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