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1-14-00-2025-038 | 主题分类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商务局 | 文 号 | 厦商务〔2025〕248号 |
生成日期 | 2025-07-25 | ||
标 题: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5年度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参展补助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5年度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参展补助的通知 |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若干措施》(厦工信规〔2023〕7号)和相关规定,市商务局经公开征集、专家评审、会议审定等程序,优选雨果跨境展等11个参展项目列为厦门市商务局2025年度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为做好参展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厦门市独立法人资格单位。
2.申报单位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二)申报项目范围
列入厦门市商务局2025年度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扶持项目11个(详见附件1),分别是:2025雨果跨境展暨全球平台资源大会、2025上海国际日用百货(春季)博览会、第55届中国(广州)国际家具博览会、2025厦门国际纺织服装供应链博览会、2025中国厦门会展供应链博览会、第九届中华老字号(山东)博览会、第三届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第2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国际工程供应链发展大会暨展览会、第33届中国(深圳)国际礼品及家居用品展览会、第四届福品博览会。
二、补助标准
(一)展位费补助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实际发生展位费给予最高80%的比例补助,单一展会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及扶持项目统筹安排每个项目补贴比例及资金额度计划,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安排的额度,每个企业展位费实际补助不超过安排的比例。
(二)公共布展补助
经市商务局核准予以支持设立公共布展的项目,给予组团单位按不超过16万元(12-30个集中展位)、20万元(30个集中展位以上)两档补助。公共布展价格须按招标确定,补助额由市商务局核定。
(三)参展费有效性要求
1.参展企业展位费仅为向主(承)办单位实际缴纳的展位费,以主办方公告价格、参展合同金额、付款金额、发票金额等四者中最低的金额为准,且不含宣传广告、货物搬运运输、招展服务、招商推介、办公等费用。
2.公共布展搭建费须经有效招标程序确定。
三、资金申报方式及申报时间
(一)申报方式
在厦门市惠企政策兑现平台(https://msjx.xmdanao.com), 企业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非市民账号)登录申报。根据系统提示信息进行操作,选择“2025年度厦门市商务局开拓国内市场扶持项目”,选择需申报的展会项目,核实企业信息、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按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申报系统上传提交资料清单及补助审核要求详见附件2,须逐一核对。
(二)申报时间
1.2025年1-7月份的扶持项目,统一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8月15日;7月份后的扶持项目,每场展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展会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算起)申报。
2.请按照上述时间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在系统申报,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四、补助款拨付
经审核、审计符合的项目、企业,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额度使用情况安排补助款拨付时间。展位费补助拨付至申报企业有效的账户、账号;公共布展补助拨付至组团单位有效的账户、账号。
五、申报辅导咨询电话
项目扶持政策咨询电话:0592-2855802、0592-2855833。
网上申报技术咨询电话:0592-5116871-599。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商务局2025年度开拓国内市场
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汇总表
2.申报系统上传提交申报资料清单及补助审核要求
厦门市商务局
2025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5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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