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XM00121-14-00-2025-048 | 主题分类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商务局 | 文 号 | 厦商务〔2025〕382号 |
| 生成日期 | 2025-12-15 | ||
| 标 题: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按照《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25〕4号)要求,定于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5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相关要求
(一)年度检查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且有取得厦门市商务局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零售网点。
(二)年度检查提交材料
1.2025年度企业基础信息表(附件1);
2.企业(含所属零售网点)相关证照情况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含所属零售网点)经营设施情况(文字+表格,表格按附件2格式);
4.企业(含所属零售网点)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1)企业对照《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等开展工作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2)依法依规向商务部门如实报送相关数据情况;
(3)在零售网点外加注油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加油单位和机车设备信息、加油品类和数量等);
(4)加油站罩棚照片:一是标注企业名称的各个加油站罩棚照片;二是加油站开展特许经营的,标识“特许”或“特许经营”字样加油站罩棚照片;
5.企业(含所属零售网点)上年度经营状况、购销存和出入库台账。
(三)提交时间及方式
各企业将年度检查提交材料扫描成PDF电子版,于2026年1月20日前发送至市商务局邮箱(xmsswjcpy@126.com),并与联系人(吴颖雯)电话(0592-2855799)确认。
(四)材料要求
1.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年度检查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因故不能按时提交的,须提交延期申请。
2.年度检查提交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填报内容应字迹清晰;
3.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4.提供材料与企业相关证照中“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等信息不一致的,应填写情况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5.年度检查提交材料应按第一条第(二)项顺序逐项整理。
二、审核及认定
(一)属地审核。市商务局将企业提交材料分发到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年度检查要求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到现场进行复核;对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现场督促指导。
(二)情况报告。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将检查情况于2026年3月10日前报市商务局。
(三)结果公示。市商务局根据各区复核计划视情参加现场复核,并依据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的检查情况进行结果认定,于3月31日前将年度检查结果在市商务局官网(swj.xm.gov.cn)进行公示。
三、结果应用
对于年度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市商务局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并将不合格名单抄送商事登记机关等有关单位。
在年度检查结果公示前已完成问题隐患整改并经核实符合要求的,视为年度检查合格。
特此通知。
附件:1.成品油零售企业基础信息表(2025年度)
2.XX(企业名称)经营设施统计表
厦门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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