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XM00121-14-00-2025-053 | 主题分类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 文 号 | 厦商务〔2025〕402号 |
| 生成日期 | 2025-12-26 | ||
| 标 题: |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离境退税“一单一包一码”便利化模式试点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离境退税“一单一包一码”便利化模式试点的通知 | ||
各相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离境退税便利化水平,向境外旅客提供更高效率通关体验,按照《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5〕84号)等规定,参照国内其他城市有关做法,现在我市开展离境退税“一单一包一码”便利化模式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定义
离境退税“一单一包一码”便利化模式指境外旅客在试点商店购买退税商品后,通过使用标准密封袋打包,以退税申请单二维码为主要标识信息,实现包装袋与退税申请单、退税二维码一一对应,实现“一单一包一码”。出境通关时海关查验密封袋完整性后,按规定予以验放。
二、试点范围
中华城商场内已备案离境退税资质的商店等机构。
三、试点模式
在现行离境退税工作基础上,境外旅客可自愿选择采用便利化模式。
(一)购物环节商店统一打包
境外旅客在试点商店购买退税商品后,可自愿选择“一单一包一码”便利化模式,并由商店根据要求进行打包。
(二)出境环节海关快速核验
境外旅客在我市开通离境退税业务的口岸出境时,海关查验密封袋完整性,读取退税申请单二维码信息后,按规定予以验放,提升验核效率。
(三)验核后到退税代理机构办理后续手续
海关验核后,境外旅客到离境口岸退税代理机构办理后续手续。
四、有关事项
(一)“一单一包一码”标准包装袋由中华城运营主体向中山路业态提升专班统一领取,并按需提供给具备资质的商店使用。相关商店不得向境外旅客收取额外费用。运营主体、商店需妥善保管包装袋,不得将包装袋用于其它用途,并做好库存及领用台账备查。
(二)参与试点的境外旅客在口岸出境时,应持完好、清洁的密封袋向海关申请验核;密封袋破损的,应主动向海关报告。海关按规定予以验核,确需拆封验核的,境外旅客应予以配合。
(三)我市试点范围外离境退税商店,沿用现行退税商品包装模式。如有参与试点意愿的,以商场运营主体为单位统一向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5〕84号)等规定执行。
专此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印发
主办:厦门市商务局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厦门市商务局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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