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XM00121-14-00-2026-011 | 主题分类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商务局 | 文 号 | 厦商务〔2026〕67号 |
| 生成日期 | 2026-03-16 | ||
| 标 题: | 厦门市商务局等9部门关于转发《福建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商务局等9部门关于转发《福建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467号),以及《福建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闽发改规〔2026〕1号)要求,现将《福建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闽商务规〔2026〕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实施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专班成员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活动中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推动政策平稳运行。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由市级统筹协调,各区具体组织实施。各区要高度重视,强化部门联动,负责本辖区个人消费者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拨付等工作,并接受市级的抽查复核。各区要强化资金风险防控,做好资金结算、审计和绩效自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活动由市商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明确资金来源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中央和地方的承担比例分别为85%、15%,地方承担的15%部分按消费所在地的原则,由市、区(管委会)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三、申请与补正时限
参加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消费者,通过申报平台提交申请并完整上传申报资料的时间截至2027年1月10日24:00;通过原渠道完成补正的时间截至2027年1月15日24:00。逾期未申请,或逾期未按规定要求补正信息的,均视为主动放弃补贴申领资格。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以新出台政策为准。
四、资金投放规则
为保障以旧换新政策平稳有序实施和资金合理均衡使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按月统筹投放。每月补贴资金遵循“先申先得、按序兑付”原则。当月投放资金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月即时停止受理;未申领到当月补贴的消费者可在后续月份政策存续期内继续申请。若年度资金总量使用完毕,将发布公告终止受理,不再接受申请。
五、强化管理服务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设立汽车置换更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受理和解决消费者咨询、投诉等相关事务,接受社会监督。在活动期间,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应牵头加强对辖区内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汽车销售企业的指导,督促其规范参与活动,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和补贴使用环境。
六、定期报送进展
各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加强对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动态监管,及时进行自评自查,定期梳理资金使用进度、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形成书面报告,分别于6月20日、12月20日将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工作总结报市商务局汇总。
附件:福建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工信局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财政部厦门监管局
2026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6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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