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XM00121-14-00-2026-013 | 主题分类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商务局 | 文 号 | 厦商务〔2026〕75号 |
| 生成日期 | 2026-03-23 | ||
| 标 题: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5年度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电子商务方向)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5年度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电子商务方向)的通知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厦商务规〔2025〕6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电子商务方向)申报工作。请根据申报指南(见附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时提交,逾期将视同自动放弃。
附件:2025年度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电子商务方向)申报指南
厦门市商务局
2026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5年度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电子商务方向)申报指南
一、制定依据
根据《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厦商务规〔2025〕6号)电子商务方向有关条款制定本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符合财政申报相关要求。
(二)申报单位按相关规定向商务、统计等部门如实报送相关统计数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近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消防事故。
(四)符合具体项目要求的其他申报条件。
三、申报时间
2026年4月1日-4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支持商贸数字化应用
1.政策内容
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基地内企业获得主流电商平台授牌的区域性电商产业基地(含直播基地)予以奖励:服务企业达5家且年网络零售额增长2000万元以上、运营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以上的,给予基地运营单位20万元奖励;服务企业达10家且年网络零售额增长5000万元以上、运营单位年营业收入2000万以上的,给予基地运营单位50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主流电商平台授牌的牌照等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租赁、购买合同、自有房产证明或其他使用权证明材料等;
(4)基地服务企业情况统计表;
(5)与所服务厦门企业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与厦门企业签订的租赁服务合同、服务发票等);
(6)基地服务企业的“一套表”统计证明材料;
(7)承诺书。
五、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登陆i厦门(https://ixiamen.org.cn),点击“i财政”,找到“厦企通”,进入系统后依次点击“项目申报--厦门市商务局--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数字化应用”,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扫描后提交)。
(二)纸质材料报送
“厦企通”系统提交完成后,需同步提交一份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要求A4纸、有封面和目录,按申报材料顺序简装成册,加盖骑缝章。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填报、提交的相关信息、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申报单位需在申报时间内完整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材料报送地点及政策咨询: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05室,电子商务处,电话:2855837、2855838
申报系统技术服务联系电话:5397711
六、其他事项
(一)上年度基数为零的,以纳统门槛作为基数核算。
(二)以上扶持标准均为最高标准,本政策按年度预算安排兑现和拨付。
附件:1.资金申请表
2.基地服务企业情况统计表
3.封面样式参考
4. 承诺书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6年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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