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1-13-00-2023-003 | 主题分类 | 提案议案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商务局 | 文 号 | 厦商务函〔2023〕26号 |
生成日期 | 2023-03-09 | ||
标 题: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59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59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答复类别:A类
尊敬的王瑞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厦门老字号企业发展建议》(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第0059号)收悉。我局作为答复此件的主办单位,现综合市住房局、市税务局和市国资委等协办单位的意见,将办理情况一并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收到市人大有关部门转来您的建议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示业务主办处室组织人员进行专门研究,并就如何保护厦门老字号企业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市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水平进行了专题讨论。主办处室经办人员还在2月10日与您进行了较细致的电话沟通,征求意见建议。
二、措施与成效
近年来,市商务局、市住房局、市税务局和市国资委,针对老字号保护发展和改革创新,以及维护老字号企业利益、落实老字号政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市商务局牵头老字号保护发展工作
1.对老字号保护发展进行立法。2016年上半年,经多位人大代表提议,市商务局积极推动厦门老字号立法工作,经过对文本多轮的讨论、修改,2016年底《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经省、市人代会讨论通过,并于2017年5月1日正式实施。厦门老字号的保护发展工作从此走上了法制化轨道,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2.出台《厦门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努力提升厦门老字号整体形象和发展水平,传承、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切实加强厦门老字号的管理,根据法规赋予的职责,市商务局于2017年11月上旬以规范性文件印发《厦门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为我市开展老字号认定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3.开展厦门老字号认定、核定工作。2018年7月上旬,市商务局启动了《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颁布后的首批“厦门老字号”认定工作,并依据市人大审议报告决议,对现存的、通过其他方式评定的“厦门老字号”进行重新核定,2019年6月底共有112家企业通过评审,被认定、核定为“厦门老字号”。
4.制定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以及《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在借鉴部分省市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市商务局牵头起草《厦门市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经多次征求各相关部门、协会、企业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于2019年8月以市府办名义印发执行。
方案明确规定,加强对老字号原址风貌的保护,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字号申报历史风貌建筑、不可移动文物,并按法规规定进行保护。在城市拆迁改造中,对无法原地安置或原区域就近安置的老字号,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规定进行补偿,依法维护老字号权益。
方案中还规定,对租用市直管非住宅公房用于自营的老字号企业,在房屋租赁期限、租金等方面给予优惠。
5.编制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规划。为促进我市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谋划老字号产业的中远期蓝图,2018年市商务局开始筹划编制《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规划》。经过充分细致的调查研究并数易其稿,《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规划(2021-2025)》已于2020年底印发,成为我市老字号保护发展的行动指南。
该规划在加强老字号原址风貌保护、老字号集聚经营和降低老字号企业用地用房成本等方面,都有较明确的表述。
(二)市住房局落实经营场所租赁和租金优惠政策
市住房局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告资源交易监管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1〕2号),已将市保障性住房配套商业用房和市直管非住宅公房统一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租,为包括老字号企业在内的商户提供承租机会。2022年市住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做好非住宅公房续租公正的通知》(厦房房政〔2022〕18号),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再续租5年,较好地解决了困扰老字号企业发展的经营场地租赁使用问题。
近三年来,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市住房局及时出台了《关于免除直管公房非住宅和保障房商业配套用房租金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免除直管公房非住宅和保障房商业配套用房租金的通知》(厦房〔2022〕28号)等租金减免优惠政策,对包括老字号企业在内的承租企业、工商户给予租金减免,助其纾困解难。
(三)市税务局出台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为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稳经济稳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2〕12号),市税务局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减租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厦税公告2022年第4号),明确规定,房屋业主减免同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租金的,对减免租金的不动产免征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市国资委努力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2020至2022年间,市国资委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陆续出台国企租金减免纾困政策,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仅2022年,全市15家市属国有企业就为17272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共计11.01亿元,帮助市场主体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其中,租用国企房屋的老字号企业也享受到了租金减免。
2022年底,市国资委出台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厦国资产〔2022〕361号)中增加续租条款,规定经营业绩和履约记录良好、原租赁合同通过公开招租签订且接受企业的续租方案的原承租人提请续租的,可以续租。新制度中续租条款的增加,有利于良性有序经营的商户继续承租国有物业,无需再次进场公开招租,简化了手续,节省了费用。同时,新制度也优化了专业化招商条款,规定企业自营的专业市场、城市商业综合体等对业态统一设计、规划的资产,由一级企业集团按照内部决策流程审批后可开展专业化招商,避免了公开进场招租竞价造成企业经营成本上升,也有利于老字号、百年老店等特色企业做大做强。
三、 下一步推动计划
(一)加强部门协同,加强益企服务
促进老字号保护发展、维护老字号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推动老字号各项扶持政策的具体落实,涉及商务、住房、国资、税务等多个部门,如市直公房出租管理归口市住房局;国有企业房屋出租管理归口市国资委;集体、私企物业税费管理归口市税务局等。下一步,市商务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做好老字号益企服务工作。
(二)加强市区联动,加大精准帮扶
市商务局将会同市直相关部门深入老字号企业调研,精准了解老字号企业诉求,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同时,督促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落实各项帮扶惠企政策,提高企业的获得感。
(三)加强问计于企,优化营商环境
市商务局将积极会同市住房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与老字号企业的沟通联系,虚心倾听和吸纳人大代表的建议,从政策、资金和服务等方面努力为我市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陈跃进
联 系 人:汪大禹
联系电话:2855823
厦门市商务局
2023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1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主办:厦门市商务局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厦门市商务局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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