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1-13-00-2024-050 | 主题分类 | 提案议案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商务局 | 文 号 | 厦商务函〔2024〕115号 |
生成日期 | 2024-08-05 | ||
标 题: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0519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0519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答复类别:A类
杜亮委员:
《关于推动我市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建议》(第20240519号)收悉。根据提案办理分工,我局为分办单位之一。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办理背景
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指派相关处室研究办理。您提出“通过招商引进项目,建设保障性海水淡化供水厂,将其作为继调水后的第二水源,补充生产、生活用水,不断提升我市供水抗风险能力,保障城市水资源供给安全”具有前瞻性,契合厦门市海洋经济未来发展的方向,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研究。
二、措施和成效
我局积极推动海水淡化相关项目的引进,先后接触青岛双瑞和沙特海水淡化等项目,并推荐给市政部门,并会同省商务厅、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水务集团共同研究海水淡化合资项目落地可行性。经水务集团评估论证,我市在近、中、远期拥有相对充沛的原水供应,同时海水淡化成本显著高于工业和市政用水价格,因此暂不建议在近期启动海水淡化项目实施计划。从节约财政支出和城市运营成本的角度考虑,我们对此表示理解,并将与相关企业继续保持沟通,探讨今后在环保或其它技术领域开展合作。
三、今后推动计划
尽管我市目前暂无推进海水淡化供水厂的计划,但海水淡化及相关产业仍然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我局在今后的招商工作中,将持续关注新材料产业特别是海水淡化技术应用与发展。
一是强化厦门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重点产业园区招商工作,以南方海洋创新创业基地等为孵化载体,引入海水综合利用、海洋环保服务等项目,培育形成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二是深化与重点企业和机构的合作。强化与相关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争取大型央国企在厦布局更多海洋相关产业,推动行业重点企业在厦拓展水处理应用业务,为今后开展海水淡化项目和海洋产业项目提供技术储备和项目资源。
领导署名:王培城
联 系 人:陈见锦
联系电话:0592-2855768
厦门市商务局
2024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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