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21-04-00-2021-007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厦门市商务局等13部门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5-31
标 题: 厦门市商务局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厦门市生鲜便利店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厦门市商务局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厦门市生鲜便利店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厦门市商务局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厦门市生鲜便利店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31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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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便利店是服务保障民生、促进便利消费的重要商业设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好为社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方便人民群众就近购菜需求,丰富便利店“菜篮子”功能,加快推进生鲜便利店发展,实现“生鲜便利店”向社区最后一公里的延伸。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三年行动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281号)有关要求,我局牵头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厦门市生鲜便利店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范围期限。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在去年12部门联合出台的《厦门市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实施方案》基础上再次升级,从充分保障民生,方便群众购菜需求,丰富便利店“菜篮子”功能角度出发,进一步细化完善提出鼓励生鲜便利店发展政策措施。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提出推动生鲜便利店进小区、加速提升生鲜便利店覆盖率、加强生鲜便利店网点配置规划、优化区域生鲜便利店布局、统筹利用闲置空间资源、开放公共服务单位空间资源、支持生鲜便利店创新发展、扩大生鲜便利店服务搭载、优化生鲜便利店营商环境、加强保障等十个方面措施。

  坚持政府推动。充分发挥政府在商业网点规划、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的作用,加大对生鲜便利店配套政策支持。

  一是推动生鲜便利店进小区。以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为目标,按照“成熟社区补短板,新建社区扩网点”的原则布局生鲜便利店。

  二是严格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鼓励优先引入生鲜连锁便利店企业。

  三是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在主城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公(廉)租房、岛内偏远社区、新建小区、岛外新旧社区和农村等“盲点”区域加大生鲜便利店建设力度。

  四是统筹利用闲置空间资源、协调开放公共服务单位空间资源,鼓励引入品牌生鲜连锁便利店,优化便民服务网点布局,补充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

  五是在证照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烟草、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消防检查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生鲜便利店营商环境。

  (二)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推动企业门店合理布局,鼓励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是支持生鲜便利店企业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升级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供应链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鼓励发展绿色物流,支持企业更新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鼓励企业更新使用节能设备设施,推动绿色环保流通体系建设。鼓励企业自建或采用第三方物流服务,实施共同配送、集中配送,建设集约、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食品、生鲜产品生产基地、中央厨房,建设全程冷链配送系统。

  二是扩大生鲜便利店服务搭载。鼓励增设果蔬类生鲜货柜,鼓励增加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点,支持便利店搭载代收代缴、代收代发、打印复印、洗衣家政等便民业务。鼓励便利店24小时营业、鼓励便利店企业开发自有品牌商品,扩大鲜食产品销售,提供餐饮服务等。

  四、具体资金奖励操作细则

  对符合《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有效促进生产消费 外贸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3号)及《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操作细则的通知》(厦商务〔2021〕91号)规定的本市大型连锁便利店(生鲜便利店)企业新开门店予以奖励。

  根据《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操作细则的通知》(厦商务〔2021〕91号)第十二、促进消费便利化。对本市大型连锁便利店(生鲜便利店)企业新开门店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合计最高奖励金额200万元。

  (一)支持方向和奖励标准

  1.对年零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社零目标,同时在我市辖区内年净新增10家以上门店的生鲜便利店企业,每新增一家直营的生鲜便利店奖励5万元,每新增一家加盟的生鲜便利店奖励5千元。

  生鲜便利店(开展生鲜售卖业务)单店面积在60-300平方米(以企业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书为准,租赁期不少于3年)范围内,其中生鲜果蔬、净菜、半成品菜、成品菜及就餐区面积原则上不少于总面积的30%。

  2.新增直营或加盟门店数量应为净增加值,即新增数量扣除关闭数量。新增门店成立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以营业执照时间为准),且门店应正式营业。

  (二)申报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资金申请表

  3.专项审计材料。内容包括连锁便利店企业所有门店名单(含直营、加盟等)名称、地址、面积、租赁或自有、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应填写全部所属各连锁门店,并备注当年新增门店及关闭门店)、新增单家门店年度零售额、股权关系说明、生鲜便利店企业还需提供新增单家门店生鲜果蔬、净菜、半成品菜、成品菜及就餐区面积占总面积比例情况

  4.以特许加盟形式发展连锁便利店的,应提供依法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证明

  5.“一套表”统计证明材料

  6.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2022年2月2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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