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21-04-00-2023-001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厦门市商务局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4-13
标 题: 《厦门海丝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厦门海丝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厦门海丝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13 14:58
字号: 分享: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厦门自贸委印发《厦门海丝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现对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基金定位

  海丝基金的政策目标是围绕厦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求进行投资运作,服务于厦门市对外贸易工作和对外经济合作,引导社会资本、专业投资机构与具有海外业务或投融资的企业合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二、关于投资领域

  海丝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或间接参投项目,可投资于以下项目类型:(一)具有海外业务或投融资的投资项目,且项目本身或其大股东、子(分)公司等关联方的在厦实体对厦门市的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或产业税收等方面形成贡献;(二)其他有利于厦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投资项目。

  三、关于基金规模

  目前基金出资规模为1.5亿元,且对每个项目的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同时,基金将积极吸纳其他区级引导基金、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出资主体,进一步拓宽基金融资渠道,有利于扩大基金规模,并开放对优秀管理机构的遴选,负责后续若干期海丝基金的投资和管理。

  四、关于管理机构收益门槛

  海丝基金的门槛收益率为4.65%,对管理机构超额收益奖励条件进一步细化。每个项目退出时单独核算,如海丝基金参股该项目形成的收益超过门槛收益,项目超额收益的20%按照市场化方式分配给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对于符合第八条规定的项目,截至项目完全退出时,如完成下述任一指标,项目超额收益的100%奖励给基金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但基金清算时,海丝基金中政府出资部分的收益率不低于门槛收益率。

  (一)被投项目或其大股东、子(分)公司等关联方受海丝基金引荐,合计引进外资金额达到海丝基金投资金额的25倍,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优先落地海丝基金出资所在区(管委会);

  (二)自海丝基金投资之日起,被投项目或其大股东、子(分)公司等关联方合计在厦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达到海丝基金的投资金额的50%;

  (三)自海丝基金投资之日起,被投项目或其大股东、子(分)公司等关联方的在厦实体合计进出口额达到海丝基金投资金额的100倍;

  (四)自海丝基金投资之日起,被投项目或其大股东、子(分)公司等关联方合计在厦完成新增股权投资金额不少于海丝基金投资金额。新增股权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优先落地海丝基金出资所在区(管委会)。

  (联系人:陈日弟 285589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相关链接

主办:厦门市商务局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厦门市商务局版权所有

Email:xmtdb@xm.gov.cn电话:0592-5302555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建议分辨率1024X768,IE8.0以上浏览器,以获得最佳效果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20号 闽ICP备10202657号-2 网站标识码:3502000038